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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中期
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新发展及启示/刘再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再春
日期:2015-01-07 14:25:39
了录用的科学性与人岗匹配。借鉴日本的有益经验,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改革可在两方面着力。其一,进一步进行分级考试改革。虽然我国以前的分级考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范围广,不够细致,下一步改革应抓住主要矛盾,以地方公务员考试为重点,进一步围绕职业能力(包括通用能力与特殊能力)与岗位素质要求进行等级划分改革,形成以中央为最高级别,省、市、县、乡镇级别依次递减的五级考录体系。不同层级的考试应有不同的学历、学位以及资历要求。例如,乡镇级公务员考试,报考者应具备大专学历;县级公务员考试,报考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市级公务员考试,报考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岗位从业经历;省级和中央公务员考试,报考者应注重政策规划能力即综合技能考试。乡镇公务员注重行政事务能力即一般技能考试,县级以上公务员考试应该单列专业技术能力即专门技能考试。采取比较明确的分级考试形式,不仅可以对各类人才进行合理的划分,而且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素质建设。其二,进一步进行分类考试改革。以前我国的职位分类存在着工作量大、复杂烦琐、制度欠缺的缺点,并且由于历史文化和经济水平差异大,等级观念根深蒂固,从中央到地方机构层次较多。现今我国公务员录用主要划分为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和综合管理类三个类别,但内容较为宽泛,人才选聘并不能实现组织发展、岗位要求与个人素质的最佳匹配。因此,需要在三大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如可分为文化类、教育类、经济管理类、法律事务类、外交与公共宣传类、信息管理类等,适当设立“研究生录用考试”、“中层任职考试”和“女性挑战者考试”,以吸引特殊应考者,这样有利于科学合理选聘各类中高级人才。公务员考试的职位分类应该遵循兼顾原则、适用原则、渐进原则、动态原则、法治原则,结合职位因素确定岗位级别,逐步深化职位分类考录制度,以吸引与录用各方面的人才。
2.适当扩大女性报考者的录用比
日本通过一系列举措保障女性公务员录用的公平性。我国实施《公务员法》以来,男性公务员录用的比例远远高于女性,这不利于实现公务员录用的公平公正性,下一步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提高录用的性别公平性。首先,扩大女性录用比,提高女性参政的机会公平。国家应该在考试、录用、任用等方面颁布相关政策文件,保障录用女性公务员的机会平等,以吸引更多女性参与国家政治。其次,根据岗位性质的需求,尽力发挥女性优势。比如,文秘、助理、公关、宣传、调解之类的工作,计生委之类的部门在录用时要尽量选择女性,充分发挥其细心、温柔、有亲和力的优势,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贴心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再次,注重男性与女性公务员的录用比例,男女性别比例要协调以满足工作的需要。有些部门男性居多,女性较少,比如,公安局里的看守所、拘留所、交通警察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卫科、收容教育所,这些部门工作性质特殊,对身体素质的要求比较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也高,比较适合男性公务员,但是如果适当地引入一些条件好、素质高的女性,使男女性别比例协调,合理分工合作,也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尤其是对吸毒、注射毒品成瘾人员以及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