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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开:防治领导工作中规则不公问题的利器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高贺 日期:2013-03-18 11:16:59
  美国著名管理学学者雷·赖特把规则定义为:“组织中一种被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人认同并指导他们日常工作的态度、观念、感受和行为规范。”(雷·赖特:《组织间营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3页)可见,规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既可以指全局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道德规范,也可以指局部性的规定、条例、办法等。规则作为约束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标准,它的运行一般与领导机构有关,实际上多数规则都是由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的。与之相对应,规则公平问题也主要出现在领导工作中。领导工作中规则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规则运行的透明性不足,相关信息处在封闭或半封闭状态,领导机构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领导机构掌握着80%的社会信息。信息是一种资源,领导干部可以利用规则上的信息优势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群众则可能会因规则上的信息劣势而损失利益。因此,要防治领导工作中规则公平问题,应在最大程度上公开规则运行的相关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使信息在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分布达到大致的均衡。
  一、规则的制定过程公开
  规则本身公平是实现结果公平的基本前提。规则本身是否公平,与规则的制定过程密切相关。从信息的角度讲,规则的制定过程就是信息输入和信息输出的过程。信息输入是指领导机构在制定规则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收集相关信息,使之成为规则制定的基本依据。信息输出是指领导机构对收集上来的相关信息进行科学整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规则,向社会公布,使之成为约束组织和个人行为的规范。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相关信息的输入和输出是否在公开的环境中进行,直接影响着领导机构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反馈,左右着规则本身的公平程度。一些规则本身的公平之所以会出现问题,是因为这些规则是在封闭的环境中制定的。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无意间造成规则本身的不公平。一些领导干部在制定规则时,其本意是要制定一个公平的规则,但没能掌握规则制定的科学方法。他们不是深入群众之中全面收集相关信息,而是坐在办公室里冥思苦想,以个人的想法代替群众的想法,以部分信息代替全部信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则难免有失公允。二是有意造成规则本身的不公平。一些领导干部试图利用规则实现不正当利益的合法化,因而在制定规则时,暗箱操作,有意地向特定人群倾斜。如近年来引起广泛争议的“萝卜招聘”,它为有关系的人“量身定制”招聘条件或职位,让其成功应聘,从而实现不正当利益的合法化。
  上述两种情况,无论是有意或无意地造成规则本身的不公平,其共同特征都是“闭门”制定规则,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缺乏信息传递与反馈,致使规则建立在片面信息的基础上。因此,要防治规则本身的不公平问题,规则制定应变“关门”为“开门”,公开规则的制定过程,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实际上,我国对规则制定过程的公开已做出过一些要求,如《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明确规定:“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北京大学群众参与研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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