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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开:防治领导工作中规则不公问题的利器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高贺 日期:2013-03-18 11:16:59
了相应探索,但步履蹒跚,成效有限。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还需加强多方面工作,其中最为紧迫的是要清晰界定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和完善财产公开制度的配套措施。
  清晰界定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是推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的重要条件。灰色收入是一些领导干部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著名学者张鸣认为,领导干部中恪守本分、领固定工资奖金的固然不多,但真正贪污受贿的也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多,更多的是进入了灰色收入地带。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规范领导干部灰色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首先要对灰色收入进行清晰界定。到目前为止,国内对灰色收入的认识仍是众说纷纭。清华大学薛澜教授把灰色收入分成两类:一类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收入,实际上是权力寻租所得,应予以杜绝;另一类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据相关调查,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名目繁多,如非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红包礼金、逢年过节收受的各种名贵物品、在临时性经济机构任职的收入、企业送的干股及入股分红等。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具有隐蔽性,不论其合理与否,归根结底都是权力的附属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亟须出台具体的制度,明确领导干部的合法收入和不合法收入的界限。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有罪推定”方式,即领导干部如果拥有与其职位不相称的收入,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就应认定为非法收入,并给予查处和检控。如果对领导干部的“不明收入”进行有罪推定,将大大增加领导干部通过损害规则公平而获得灰色收入的风险,有助于规则的严格执行。
  完善相应配套措施,是推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的技术保证。推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需要及时准确掌握领导干部财产变化情况。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说过,腐败者在腐败时首先想到的不是会不会被惩处,而是会不会被发现。目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敢于损害规则公平,获取不合理收入,是因为他们的不合理收入处在隐蔽状态,难以被发现,这增强了他们的侥幸心理。从世界经验来看,要做到及时准确地发现领导干部的财产变化情况,需建立金融实名制和社会信用卡体系。从金融实名制来看,它被视为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最有效的配套制度。我国从2000年开始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这为掌握领导干部财产变化情况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我国个人存款实名制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亟须完善的是明确存款人的身份信息。目前,个人存款的可用证件多达八种,这增添了身份信息核实的难度。我国应充分发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高科技功能,把领导干部的存贷款、房产、有价证券等各种财产信息集中在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基础的网络平台上,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以便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财产变化情况。从社会信用卡体系来看,目前,国内现金储藏和交易十分普遍,领导干部既可以把不合理收入放在隐蔽地方,也可以放到市场中自由流通。在这种情况下,推进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虚报瞒报就难以避免。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卡体系,鼓励群众使用各种信用卡进行交易,少用或不用现金。这不仅能降低交易成本,而且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发现领导干部的财产收支变化,并对财产变化的可疑状况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损害规则公平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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