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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开:防治领导工作中规则不公问题的利器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高贺 日期:2013-03-18 11:16:59
支持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公民指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8页)该条例还对听证会做出了详细说明,如应提前30天公布听证会的地点、时间和内容,相关人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起草单位要认真研究听证会的意见并说明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随着民主政治的逐渐发展,我国应加大规则制定过程的公开力度,使规则的相关信息在开放的环境中充分传递和反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让规则制定在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下完成,从而保证规则本身的公平。
  二、规则的执行过程公开
  规则本身公平是实现结果公平的基本前提,但它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带来结果公平,更为关键的是规则能否得到严格执行。从具体的实践来看,大多领导工作中的规则公平问题,不是源于规则本身,而是因为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尤其是按潜规则行事,对结果公平造成严重损害。学者吴思在拆解我国千年“历史弈局”时提出了“潜规则”一词,它指那些与公开宣称的正式规则相悖,但实际上又支配着社会运行的规范。潜规则背离了正义观念,侵犯了正式规则所维护的利益,因而只能以隐蔽的方式存在。如果把正式规则比喻成一座大厦,潜规则始终躲在这座大厦的阴影之中。因此,要防治领导工作中的规则公平问题,必须公开规则的执行过程,让潜规则在阳光下“现形”,使其寸步难行。规则的执行过程公开涉及方方面面,当务之急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身份公开和财产公开。
  (一)权力运行公开
  规则运行与权力有着密切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规则的运行过程就是权力的运行过程,权力的运行状况左右着规则的运行效果。在规则的执行过程中,要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损害规则公平,确保权力真正为民所用,必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
  权力运行公开是约束特权行为的有力手段。特权行为的重要表现就是同一规则对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约束力不同,一事殊法,同罪异论。拥有特权的人凌驾于规则之上,不承担规则内的义务,享有规则外的权利。一些领导干部抱着特权思想,在规则面前搞特殊化,对规则的公正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要消除特权行为对规则公平的损害,必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让领导干部使用权力的具体过程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对抱有特权思想的领导干部形成强大的外在压力,迫使其放弃或中止在规则面前的特权行为。
  权力运行公开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方法。行政领域的自由裁量权是指领导机构在规则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有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任何规则都不能涵盖所有相关事项,因而领导机构在执行规则过程中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适度的自由裁量权是规则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但如果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能会对规则公平造成消极影响。从目前来看,领导机构执行规则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性过强,用古代谚语来形容就是“官断十条路”,即在规则稍有模糊之处,领导干部的合法性选择就有多种。领导干部怎么选择都不算错,但对规则相关人的利益影响明显不同,这可能会损害规则公平,滋生和加剧腐败。领导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重要原因是自由裁量的过程不公开,自由裁量在“暗箱”中进行。因此,要增强领导机构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必须推行权力运行公开,把自由裁量权从“暗箱”中取出,放到“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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