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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中共湖北枣阳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日期:2012-11-19 17:56:37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化建设,是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四权”的有效途径,是强化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力措施,是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迫切需要。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枣阳市为了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构建“阳光”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阳光”操作,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
  1.建立健全制度,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奠定基础。一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结合实际,从提出动议、民主推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纪律和监督八个方面进行完善。二是实行干部考察员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干部考察员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定期评审、规范管理、明确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精干高效的干部考察员队伍。三是创新考评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四是创新考察工作方法。在会议民主推荐时实行保密投票,在个别谈话推荐时采取署名推荐。五是健全干部考核信息反馈制。
  2.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以公开选任关键环节落实群众“四权”。一是扩大推荐环节的民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行差额推荐制度。扩大参与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改革民主推荐程序,推行实名推荐办法,强化推荐责任,防止“民意失真”、“公认不公”,并规定民主推荐票不超过30%、民主测评优秀票不超过80%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二是扩大考察环节的民主。全面落实和完善考察预告制、考察连带责任制和差额考察制度,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考察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座谈推荐及考察组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高考察的“精准度”。三是扩大决定环节的民主。实行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扩大全委会票决干部的范围,对下级组织党政正职全部纳入全委会票决,对重要干部实行“差额提名、差额上会、差额票决”,防止权力过分集中。
  3.严格规范程序,全面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一是合理界定信息公开内容。坚持依法依规,注重把握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在公开内容上分为三大类,即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公开,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结果公开。二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主要采取四种途径进行公开,即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以会议的形式公开,以文件通知或工作通报的形式公开,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开。三是严格规范公开程序。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主要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信息采集整理,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审核发布;规范信息收集反馈,确保信息反馈渠道畅通。
  4.加强监督检查,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提供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监督信息平台。二是强化监督手段,畅通信息渠道。三是改进监督方式,构建汇集机制。将干部监督及信息工作渗透、融入到干部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其他方面,在开展其他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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