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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中共湖北枣阳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日期:2012-11-19 17:56:37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非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都应当公开,并且要尽量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实行差异性公开、分层式公开,力求公开的内容全面。根据这一要求,可将公开的信息内容分为三个层次,即任前信息、任中信息和任后信息。
  一是任前公开的信息内容。①公开政策法规。面向社会公开适合公开宣传的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的有关内容。②公开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在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之前,要根据选拔任用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布空缺的领导职位、任职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岗位要求等情况;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向社会公布岗位、资格条件情况。③公开调整动议方案。要根据工作实际及领导班子配备、空缺职位补充的需要,制订调整动议工作方案及原则,并将调整动议工作方案及原则内容进行公开。④公开初始提名信息。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初始提名办法,明确初始提名的主体、原则、程序以及纪律要求等,并进行公开。
  二是任中公开的信息内容。①延伸考察信息公开。为增强考察工作的透明度,考察工作开始前,要制订考察方案,并通过发布考察预告,及时公开考察程序、考察时间、考察方法、考察纪律以及考察组名单和监督电话。在考察人选确定后,要全面公开考察人选的有关情况,包括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等内容。②民主推荐(测评)公开。制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明确拟任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空岗情况、推荐方式等内容。在召开推荐大会时,向参加推荐人员公布工作程序(方案)、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参会范围等信息。推荐(测评)结束后,要将推荐(测评)结果进行公开。③公开酝酿过程信息。在进行沟通酝酿时,要由专人记录,结束后,将酝酿过程、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征求的意见内容进行公开。④公开常委会讨论决定信息。在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时,要详细记录过程,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决过程及票决结果等信息要对外进行公开。⑤人选任前公开。对常委会票决产生的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工作经历、工作实绩以及受理监督举报的方式、途径、条件等内容进行公开。
  三是任后公开的信息内容。①公开干部任用结果信息。在干部任前公示期满并进行任职谈话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干部任用结果。②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信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要就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以及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开展工作动态、综述、经验等方面的宣传报道。③任职试用公开。要对新提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非选举产生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将对试用期干部的述职报告、试用期间工作完成情况、试用期满转正考察情况等进行公开。④公开“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党委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之后,要将“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进行公开。⑤公开党政一把手“双审”结果。对离任的党政一把手,要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对审计和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开。
  (二)扩建平台,构架多样性、重互动的信息公开渠道
  要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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