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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有效区分干部自我展示与拉票贿选研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圣华 日期:2012-02-13 11:51:50

  2011年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年,中央高度重视,把发扬民主、推进改革、严肃纪律作为做好换届工作的三项关键举措,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换届中如何准确把握领导干部自我展示与拉票贿选的关系,如何在为干部提供展示平台的同时防治拉票贿选问题,是非常值得研究的现实问题。

  一、合理界定领导干部展示自我与拉票贿选的政策界限

  根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拉票贿选是指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的行为,以及贿赂代表和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行为。它是与推进干部工作民主相伴而生的一种非理性现象。

  对于领导干部展示自我,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和概述。根据乡镇党委公推直选的实践,以及《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完善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创造有利于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等要求,领导干部展示自我是指相关候选人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从换届开始时的推荐考察人选到大会选举的整个过程中,在同等的工作平台和环境中,向社会各界及参加推荐各类候选人、换届选举会议的代表,通过调研、演讲、答辩等公开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工作思路等的行为。

  对有拉票贿选行为的相关人员的处理,应按照相关文件和中组发〔2010〕2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有拉票贿选行为的,一律清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领导干部展示自我是换届中进一步发扬民主、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是扩大换届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参与度的重要方式。其通过公开、透明、合理的方式进行自我展示,希望被更多的党代表所熟悉与了解,获得更多的支持。领导干部展示自我要在组织的监督之下,绝不允许干部个人脱离组织、超越范围、各行其是展示自我。在展示自我过程中,所有候选人均享有统一、平等的权利。如果超出组织监督和许可的范围,则视同拉票贿选。

  二、准确把握领导干部展示自我与拉票贿选的异同点

  从领导干部展示自我与拉票贿选的表象看,两者有着共同的目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同点。具体地说,二者呈现出“一同三不同”。

  “一同”即二者的根本目的相同。不论是通过正常渠道在组织许可、群众监督之下进行公开透明的自我展示,还是暗中活动私自搞拉票贿选,其最终目的都是相同的,即顺利当选或者任职。

  “三不同”即二者的透明度、操作主体、诉求渠道及手段不同。其一,展示自我是公开行为,拉票贿选是隐蔽行为,即透明度不同。展示自我是在组织许可和群众监督下的公开透明、光明磊落的行为,有统一的行为标准、规范的展示程序、具体的展示内容。在展示过程中,候选人行为坦荡,思想顾虑少,展示起来给人一种亲切之感。拉票贿选则是暗箱操作,是&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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