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区分干部自我展示与拉票贿选研究
换届中,从推荐考察人选到最后的选举,在人选产生的过程中大部分都有差额,有差额就会有人当选、有人落选,面对当选和落选,个别干部害怕落选,不敢展示自我。其主要表现在“四敢四不敢”:一是多数年轻干部敢于竞争,少数资历较深的干部不敢竞争;二是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干部敢于竞争,表达能力稍弱的干部不敢竞争;三是本地干部敢于竞争,外来干部不敢竞争;四是工作实绩突出、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敢于竞争,实绩不明显、能力素质稍弱的干部不敢竞争。在不敢竞争而又想实现自己愿望的情况下,一些干部就会铤而走险去拉票贿选。
事前教育不够,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在换届前,一些地方对换届的政策、程序、纪律以及候选人资格、产生的程序等宣传不够,换届过程不透明,致使个别领导干部产生异样心理,认为展示自我是次要的,得票是主要的。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牟利心理。把权力视为一种资本,因而采取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寻求支持,谋求官位。二是投机心理。由于相关制度和机制尚不完善,对拉票贿选行为的定性和整治不到位,有的拉票贿选者认为法不足畏,产生了“毕其功于一役”的投机心理。三是怀疑心理。认为仅凭实干不一定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对组织缺乏信任,加之有的地方在选人用人上存在简单以票取人的倾向,个别领导干部便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关系、各种手段拉票贿选。四是怕吃亏心理。认为其他人员要么有领导器重,要么有社会背景,担心自己不拉票会吃亏。 事后处理不力,惩戒警示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一是对拉票贿选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领导认为拉票贿选是“点”对“点”,少数人拉票贿选不影响选举大局,治理拉票贿选工作没有必要提高到与换届选举同样的高度,于是处理起来往往流于口号和形式,雷声大、雨点小。二是对拉票贿选的行为调查不够到位。目前拉票行为有超前化、日常化的趋势,一些人平时就做好了“工作”,给准确区分正常的人际交往与别有用心的笼络、主观故意与主观无意以及判定拉票情节轻重造成一定难度。对拉票贿选行为缺少刚性约束,拉票贿选在经济、物质利益交换方面更隐蔽,更不容易被发现,有关法规对拉票的表现形式、构成要素等又没有统一规范的描述,查处拉票行为步履维艰。三是对拉票贿选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有些拉票贿选由于取证困难或其他原因,拉票贿选者迟迟未能受到处分,或处分很轻,甚至根本没有处分。这样的处理结果对那些升官心切、门路广泛的钻营者来说,无疑不值一提。 对“以票取人”中“票”的概念把握不准,简单地以票取人。在推荐或者选举过程中,得票的多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体现了群众的认可程度,但若是对“以票取人”进行简单的理解,就有可能让有关人员在推荐和选举中,对票数进行错误追求。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对票的权重没有明确界定,其标准和尺度很难把握,只有任用“得票最高的”才能服众、才好交代。有的地方和单位简单地把“票面公认”视为“群众公认”,未能把得票多少与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有机结合,对干部形成了误导。 四、积极搭建领导干部自我展示平台,防治拉票贿选问题 1. 从操作层面看,要建立多渠道的展示平台,做好“疏”的工作 一要搭建合理表达诉求的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