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干部工作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而开展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是全面了解群众对干部工作满意程度和选任干部公认程度的重要渠道。如何有效推进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机制建设,切实改进和不断完善干部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研究的一项新课题。 一、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浙江上虞市把社会评价作为对干部考察考核和听取群众对干部工作意见建议的一项基本手段和必经程序,积极探索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方法机制,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1.合理设计评价内容。围绕群众对干部个体和干部工作进行评价这两大重点,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区分对象,细化指标,合理设置评价内容。在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上,从体现社会民生、群众易于感受、便于评价的角度出发,科学制定民意调查指标。如对领导班子的评价,侧重于评事,设计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城乡面貌改善、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服务基层群众等10个与群众生产生活、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指标;对干部个体,侧重于履职评价,从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6个方面了解群众的满意度和支持度。在对干部工作的评价上,着重评价《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用人导向、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内容,做到了社会评价指标设计既准确规范,又简明直白,便于群众理解和评价。 2.不断增强评价实效。2006年以来,上虞市先后在乡镇换届考核、“回头看”考察和届中考核中引入民意调查方法,三次在市级层面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两次对乡镇、市直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公信度测评。在具体实施中,不断完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社会评价工作质量。一是扩大参评范围。在干部考核中,把民意调查的范围从参加民主测评的“两代表一委员”扩大到考核对象的工作服务对象这一层面,确保每个考核对象有不少于30人的调查范围;在干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时,从全委会成员扩大到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实现参与人员与社会评价内容、考核评价对象的关系对称。二是改善评价环境。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实行实绩公示,通过公开述职、发放材料等形式,将考核对象的情况向社会评价对象公示。评价采用“统一发表、现场说明、分散填写、限时回收”的方式进行,为评价对象营造良好的测评环境。三是丰富评价方式。在干部考核评价方面,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的优势,分期分批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履职情况、服务质量、队伍建设等开展民主评议;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强化对干部的常态考察;建立领导干部社区监督联系卡,聘请民意收集员,广泛收集群众对干部“八小时之外”涉及道德品行等行为的反映。在干部工作评价方面,定期召开组织工作监督员会议,动态收集社会各方对选人用人的评价意见建议;市委组织部既坚持每年一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又不定期地在班子换届、机构改革等调整干部较多的敏感时期进行重点评价。 3.有效运用评价结果。坚持把社会评价意见建议作为评判干部和干部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干部考察考核方面,对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环节收集的意见进行分析甄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