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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 领导权力法治监督模式研究——基于特别权力关系视角/王 勇 姜兴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 勇 姜兴智 日期:2022-08-09 11:15:57
督对于维护干群关系稳定、促进国家权力有序运行具有深远意义。对此而言,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逻辑基础,建构并发展耦合型法治监督模式是实现权力监督体系迭代与能效增益的根本路径。当然,值得一提的是,基于现实背景与制度逻辑,这一模式的塑造并非从根本上颠覆特别权力关系中的领导负责型管理模式,而是强化制度供给与权益保障,促进权力与权利之间的良性博弈,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中。
  (一)从宪法层面对领导权力监督进行体系性诠释
  宪法作为根本法,是监督与制约领导权力扩张的根本途径。从宪法层面对领导权力监督进行体系性诠释的缺失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以及通过法定路径监督领导干部权力不正当扩张所亟须解决的前提性问题,而这也是确保领导干部权力正当化运行的关键所在。加强对宪法相关规范的诠释不仅是宪法监督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权责,而且是相关立法主体和行政主体在职权活动过程中的必要性前置工作。因此,对于宪法中关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制度的解读,不仅要结合宪法对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直接约束规范,更需要形成体系化思维,结合宪法基本原则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制度内容,全方位阐释领导干部个体权力行使的相关规范,形成宪法精神的体系性诠释,为下位法在领导干部权力监督问题上的“立、改、废、释”奠定根本法基础,而这也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下实现民生主义法治观的根本法前提。
  此外,针对领导干部权力隐性扩张现象,对于宪法相关规范的诠释既要坚持基本权利保护最低限度义务逻辑,避免行政义务免责逃逸性扩权,更要深入诠释宪法中“控制权力,保障权利”相关基本原则、基本规范的实质内容,弥补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层面的空缺,进而实现宪法对法律体系的整体引领作用。这不仅明晰了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和权力边界,还有利于规制相关主体在进行抽象性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权力隐性扩张,对于避免立法行为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的法律责任机制缺位导致的监督权利保障不足和权力边界模糊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构内外联动型决策监督体系
  按照组织社会学理论,管理的关键在于决策。因此,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核心就是对决策行为的监督。而特别权力关系中权力相对人对抗领导干部违法行为的无力感直接显示了领导干部决策权责不均衡的问题,造成现行监督机制在法治实践中的困境。进一步从组织社会学视角分析,权力相对人对于强势领导的压制与强迫往往并非纯粹被动接受,而是采取一定策略性服从的方式来抵消强大权力的现实压力。基于这一现实,在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下建构适用于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实际的耦合型法治监督模式,需要以此为基础强化具有长期稳定性和直接性特征的权力组织内外监督力量,为监督力的内外耦合奠定重要基础。进一步而言,引导“理性社会人”在监督力不足的权力关系中有效抵抗领导干部的权力恣意、回归谦抑性权力运行模式,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完善权力组织内部制度体系:一方面,受管理体制影响,特别权力关系中的领导干部负责制往往造成决策权集中化的现实趋向。当然,本文在此无意过多挑战这一类具有现实性的决策机制,而是探讨特别权力关系中领导干部权力监督这一中心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破解,除通过“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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