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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 领导权力法治监督模式研究——基于特别权力关系视角/王 勇 姜兴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 勇 姜兴智
日期:2022-08-09 11:15:57
制—服从”模式的作用影响,拥有管理、处分等权力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其职务身份“自由”实现其权能,甚至以隐性方式进一步扩张其权力影响范围。不仅如此,在特别权力关系中,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监督的直接困难在于缺乏实效性较强的现实监督路径,对于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链也相对较短。与此同时,处于特别权力关系中的公民主体基于强大的法定与现实服从义务产生惯性心理压力,无法形成自主监督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法治环境。相对而言,领导干部基于制度规则与传统惯例,往往直接或间接掌控人事任免权、待遇晋级权甚至是对亲属权益的影响权、权力相对人重大发展利益的干预权,造成对弱势群体的权力威慑。权力监督链条的短缺性与领导干部权力的强大性共同造成下级主体在缺乏有效对抗措施情况下的监督动能不足,这一规律在特别权力关系中更为显著。
(二)个人决策行为集体化伪装
随着法律监督制度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不同权力主体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日益细化与完备。任何基于公权力做出的行政决策,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以合法的路径加以实施,这对于包括特别权力关系模式在内的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权力的运用形成了客观的限制。而在实践中,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也呈现出“个人决策,组织负责”的异化表征,对此可称之为“个人决策行为集体化伪装”。个人决策行为集体化伪装对于领导干部权力监督造成的挑战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权力外观的异化直接造成责任主体抽象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现实责任主体的泛化问题。这一现象不仅造成刑事追责过程中实际决策主体责任承担的“逃逸”,更加剧了协作型集体权力寻租问题。另一方面,个人决策集体化伪装造成公民监督方向的现实性困惑。根据《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在特别权力关系中对决策发挥主导性作用的领导干部是被领导主体的监督对象。但在个人决策行为集体化伪装的情况下,由于行政法治监督制度中寻求被监督对象时需要遵循的“权力外观主义”要求,造成弱势主体监督领导干部的直接性与有效性受到削弱,导致基层群众监督领导干部时可能存在无力感。进一步分析,对于领导干部个人职权行为合法性以及廉洁性的监察监督,经过个人决策行为集体化伪装后,不仅不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不利于保障对于领导干部违法行为的全面追责。
(三)利益冲突链条蔓延性延伸
基于特别权力关系中维权监督体系的制度漏洞,连带性利益冲突问题的隐性蔓延也是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难点之一。从微观视角分析,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实施受到了明显的外在约束。而对于特别权力关系模式中寻求政治升迁、权力稳定的领导干部而言,利益冲突问题的现实性激励动因相比其他情况就更为强烈。因此,领导干部为了维护其个人利益、掩盖其利用特别权力优势获得的非法利益,可能会向上寻求权力寻租以进行权力投资行为,寻求上级主管领导的权力庇护。而这一行为造成利益冲突链条的不断延伸,会导致不正当权力协作网络的形成,进一步加剧弱势主体抵御特别权力关系中领导干部权力侵害时的无力感。
三、耦合型法治监督模式塑造:领导干部权力监督法治路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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