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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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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构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互嵌与促进机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张 磊 日期:2017-09-06 15:50:40
实现。
  (二)以权力划分为基础设定部门职责,确保部门间职责的无缝衔接
  责任清单强调与权力相对应的职责的切实履行,需要明确责任承担对象,这就要求对于不同的组织与个体应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把责任清单落到实处,首先要实现对不同部门的责任设置,这一设定过程绝非凭空想象,而是以具体权力的实际运行为基础,在综合征询民意与专家意见后所形成的整合意见,只有首先对各个部门所拥有的权力范围进行科学的划分,才能确保其责任的无缝衔接,也才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首先,以构建跨部门协作的方式对庞杂的、综合性的权力进行具体的拆分,使各部门所获得的权力转变为每个部门所独有的“优势”或“特权”,确保各部门具备专有的有限权力,这不仅有助于权力的分散,也能通过协作实现权力的再次高效整合;其次,基于各部门所具备的专有权力,认定其所应承担的独有责任,但要注意平行部门间的责任协调机制,避免权力过大导致的责任过于集中以及权力过小导致的责任缺失,这有助于后续进行准确的责任认定,防止部门间推诿扯皮;再次,基于不同部门间所具备的专有权力进行有效的行为整合,通过部门协作方式实现有限权力的综合运用,并明确在综合性事务协作中各部门所应担负的独有责任,这样彼此责任不同,不会混淆,但科学整合又可实现部门间职责的无缝衔接,真正实现权与责的高度匹配。
  (三)明确组织主体权责的认定范围,确保问责对象的明确性
  权力与责任对等是确保行为有序、高效推进的关键所在,同步构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所希望实现的正是权力与责任的有效匹配,这种对应匹配不仅体现于“量”的对等,还体现于行为主体的明确定位,以避免权力使用过程中的个体行为与责任承担上的集体行为间的不匹配现象。这也就意味着,首先,在权力清单上对综合权力进行梳理时,必须细致到具体职级、具体职位,实现对具体职位权力范围的明确界定;其次,必须对具体职位所对应承担的责任类型在责任清单上进行同步界定,将难以定位到特定对象的综合性责任细化为具体的责任清单条目;再次,根据权力与责任的条目化内容,构建个体权力、具体责任、追责情形“三位一体”的权责体系,确保即使追究集体责任时,依然可对问责对象进行范围限定和个体定位,实现“有权必有责,问责必落实”,而不是“法不责众”下问责对象的缺失。
  (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责任履行与权力使用的同步性
  私欲与公权的交织使得权力的运用过程必须以公开化的形式进行方能得到有效的监督,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监督不能仅仅是单纯知晓具体职级、具体岗位的职权范围,还需要同步了解权力执行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权力执行结果的社会效应,使监督者可以通过特定的标准对整个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责任清单所实现的正是对权力运行的过程与结果的再评价。这就意味着对于组织而言,清单的构建不能仅仅是对内的权力与责任的解释说明,更应该是公之于众的外部监督标准,且组织在对外公示清单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同步性,使外部监督者既能知晓领导者可以做什么,也能知晓其不作为、乱作为时应承担的责任。面对当下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更应该借助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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