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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构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互嵌与促进机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张 磊 日期:2017-09-06 15:50:40
或不当时应承担的责任,将权力范围的界定与责任的划分相对应,将权力执行过程的展示与责任履行的状况相结合,使外部其他主体或监督者在了解领导者所拥有的权力范围的同时就能了解每项权力所对应的责任,使每项权力运行的过程都同时伴随责任的履行。
  (二)权责匹配:用责任清单限定领导者的权力使用范围
  确保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构建的同步性所要实现的是权责始终相伴,使领导者意识到获得权力的同时也担负了相应的责任,行使权力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对领导者意识认知的影响。但责任清单是否真的能对领导者形成心理压力,使其主动规范自我权力的使用过程,则涉及责任清单的效力问题,即责任清单能否“管住”权力。这事实上所强调的就是责任清单在规定领导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必须参考其对应权力的大小:一方面不能搞“统一标准”,即无论具体权力内容为何都承担相似的责任,这容易导致责任约束机制的乏力和不合理性;另一方面也不能搞形式主义,即在赋予领导者相应的权力时确保了权力的绝对权威性和强制性,但在规定所应承担的对应责任时却走过场,无法确保责任机制的公平性和强制性,这将导致责任机制约束效力的逐渐丧失。事实上,权责匹配是确保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始终相伴的基础保障,它所强调的是权力大小不能仅仅体现于命令制定和发布的过程中,还必须同步体现于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中,这样才能使权力的行使者意识到自我权限的使用并非随心所欲,还应在实施前预测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以及自我是否能承担,若发现权力执行将带来自我无法承担的责任后果,则应适当分权或限权,否则与私欲交织的公权在使用过程中,很可能仅关注利益而忽视相应的责任履行,进而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同样,若赋予领导者的权力有限,却试图使其承担不相符的重大责任,则可能使不同层级间产生责任转移问题,使上层领导因责任主体认定不明确而成功逃脱所应承担的责任。可见,权责匹配所强调的正是权力与责任在互嵌过程中对“量”的匹配。
  (三)权责一致:以权力清单为基础明确追责的具体形式
  责任清单的本质是从另一个侧面对权力的使用范围和过程进行约束,这也同时意味着责任清单必须具备一定的强制性,即必须能够通过特定的法令或规章制度的形式保障其所具备的行为约束效力。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权力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落到实处,否则仅仅是条款的罗列而缺少制度的约束,将导致责任清单成为一纸空文,其即使实现了与权力清单的同步存在以及彼此“量”的匹配,也将因为执行效力的缺乏而无法发挥真正的效用。而赋予责任清单必要的强制性则涉及权力清单的构建,必须在权力内容的界定与执行范围的限定中,以问责机制的形式落实主体责任、规定追责情形,使部门职责与追责情形相互匹配、相互呼应,确保一旦发生领导权越位、错位或使用不当,外部有效的追责机制就能确保相应惩罚措施的强制执行,没有特殊情况,也没有特殊群体,以制度法规的形式实现对所有行为主体的有效约束。事实上,也只有实现了权力清单对追责机制的确立,才能真正实现权与责的有机融合,这主要在于权力清单强调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而责任清单则要求遵循“法定责任必须为”的原则,两者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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