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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提升村干部履职承诺制绩效研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裘曙洁 李 德 日期:2017-01-22 11:32:41
督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开展工作等。同时,将及时提拔重用埋头苦干、实绩突出、深受当地干部群众欢迎拥护的“第一书记”作为规章制度明确下来。
  三是建立“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干部的权力运行。2012年以来,宁波市纪检监督机关立案查处征地拆迁领域案件75件,涉案116人,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干部占70.7%。在2013年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件中,60%涉及农村基层干部。基于此,宁波市纪委统一部署,加强村干部责任追究体系建设,规范村干部手里的小微权力运行,确保村干部履职承诺制的有效实施。2014年初,宁波市首先在宁海县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工作试点,然后组织各县(市、区)纪委干部到宁海考察,实地学习宁海做法,并要求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确定权力清单的主要内容。2014年底,奉化、余姚、慈溪、北仑、鄞州等地皆重点围绕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日常事务管理、集体“三资”管理等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权力事项,从人、财、物、事等方面入手,全面厘清农村基层权力内容,并逐项绘制运行流程图,制定了农村基层权力规范化运行操作手册,把许多原来没有明确边界的“小微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未遵守权力清单规定的村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召开村“两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劝其辞去村干部职务。
  二、宁波市实施村干部履职承诺制的主要成效
  2014年,宁波市在村级换届中全面推行村干部创业履职承诺制,这一机制实施后的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村干部履职责任意识得到加强。以前有些村的村干部在竞选时开“空头支票”,当选后把当初的承诺忘得一干二净;有的村干部遇到什么事就处理什么事,在承诺清单里缺乏对村里发展的全盘规划,甚至有个别人为拉选票做出有损村集体利益的无效承诺。宁波市实施村干部履职承诺制以后,各镇、街道为确保承诺事项的兑现,签订了村干部履职承诺责任书。把村“两委”干部个人承诺与集体承诺有机统一起来,对办实事项目实行集体共同承诺,形成目标同定、任务同担、办法同想、责任同负、工作同心的“五同”机制,有效解决个人承诺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把创业承诺事项作为选举村干部的主要标准和考评村干部的主要依据,着力改善以往部分农村干部谋官不谋事、承诺践诺脱节等现象,使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通过承诺把责任具体化,村干部的一言一行、一岗一位都能体现责任,村干部从以前的“让我做”转变成了“我要做”,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在承诺、履诺的往复中得到提升。以奉化区莼湖镇为例,该镇在2014年村干部换届选举中制定了千余个村级创业目标,确定了两百余项村级实事工程。换届后,该镇在村干部做出履职承诺的基础上,结合各村实际,列出承诺清单,为村干部任期内的工作排出具体的进度表,由村监督小组牵头,对村干部的承诺事项定期开展履诺进度督查,督促村干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任务。
  二是村“两委”干部团结意识得到强化。一些村实行履职承诺前,村干部闹意见,工作不配合,拆迁征地安排、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问题很难解决;少数村党组织班子软弱涣散,心思没有用在带领村民增收致富上,而是用在谋家族、宗派、小团体利益上,出现与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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