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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地方债风险及化解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徐信贵 朱 钊
日期:2016-01-30 14:08:18
uo;责任相对,即当地方政府不积极履行地方债的义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如地方政府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地方债、不能到期偿还地方债等,其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整体责任和政府官员个人责任。目前,中组部已颁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注重考核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连续性,考核坚持和完善前任正确发展思路、一张好蓝图抓到底的情况,考核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把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问题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此举表示“负”责任中的地方政府整体责任以及官员个人责任制度已日趋完善。另外,在“负”责任基础上,可通过其他方式完善地方政府责任制度。首先,科学确立地方政府破产制度。破产制度固然对于政府公信力有所影响,但一方面,其可使地方债真正融入市场,符合中央地方债置换计划的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可增强地方政府的独立性,防止地方债的“外溢”。其次,可推行地方政府抵押、担保制度,让具有偿还义务的主体明确对债权人的担保义务,若政府不能及时偿还债务,可及时提出救济程序,以打消社会资本的疑虑。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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