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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地方债风险及化解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徐信贵 朱 钊
日期:2016-01-30 14:08:18
仍以货币形态存在的有11044.47亿元,占10.31%;已支出的有96130.44亿元,占89.69%。已支出的债务资金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占86.54%。这说明,地方债是地方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
2.制度依据。自1994年以来,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税制,其主要指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按税收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各级预算财政独立,政府之间责任明确。这说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边界逐渐明晰化,地方政府财税独立,具有一定的财政独立权,且具有发行地方债的权力。从中央与地方事权分割分析,中央政府所承担的职能是列举式的,范围有限;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职能是概括式的,属于兜底性质。而在分税制体制下,中央政府的收入与支出比例要远远大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与支出比例。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在体制上资金来源不足,需要通过举借地方债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
3.环境依据。我国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是资本投入型经济增长模式。资本投入型经济增长模式需要利用行政力量,动用大量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动员资本、土地、劳动力以及其他社会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同时,地方债是降低银行风险、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有效手段。学者朱太辉在《我国地方债发行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一文中指出:“根据金融体系的风险分担理论,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不仅可以降低我国银行体系的风险积累,促进我国金融体系风险横向分担和纵向分担的平衡,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及时地暴露和释放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避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恶化。”
(二)不合理因素导致地方债超常规增长
1.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竞争导致地方债的进一步膨胀。中央政府在政治上管控着地方官员的政治生命与职业发展,其可通过设置评估指标来决定地方官员的职位升降。相对而言,经济总量标准似乎比较客观、准确,并且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总量的提升更应该是重中之重。因此,在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形下,地方政府官员为扩大投资,增强竞争实力,不得不举借大量地方债。可以说,这种“唯GDP模式”是地方债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助推器”。
2.土地财政危机加重了地方政府对地方债的依赖程度。自21世纪初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土地招拍挂等制度确立以来,特殊的土地制度与房地产市场结合,形成了我国独有的“土地财政”,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最安全、最快捷、最方便的融资渠道。但“土地财政”过于依赖外部环境和房地产市场,一旦房地产市场萎靡,地方政府的资金来源极易受到冲击,这可能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在原本财政吃紧的情形下,更依赖地方债这一融资路径,引发地方债规模的进一步扩张。
3.责任机制的不明确助推地方债规模的进一步扩张。诚如上文所言,地方政府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其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辖区内人民意志的执行者,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其作为官僚个体、市场中的“经济人”,自然也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所以,地方债本质上具有双重属性: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共利益自不必说,地方政府的个人利益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政绩利益和权力寻租利益。政绩利益是指地方政府官员实行任期制,自然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