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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管理组织中上下级契约式信任关系的构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韦生源
日期:2016-01-06 16:17:44
三)上下级信任关系的形成带有职业性质并有范围限制
在现代契约式关系下,上下级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人格自由平等独立,只有约定的职业管理统属关系,通常不能要求下级完全无限制、无条件地服从上级,下级享有必要的权益保障。这种上下级关系有时间和范围限制,一旦约定期限届满,或超出合约规定范围,或解除合约,关系就会无效或失效。
(四)契约成为上下级共事与管理的前提
上下级均需要并相信对方能够按照约定相处合作、担当责任、分享权益,而不按约定承担责任,则会按规则受到相应惩罚。上下级可以有依约互相监督对方是否守约可信的权力或权利,这可以更好促使下级不要背离上级领导的信任,上级也不要辜负下级群众的信任——对于经民主推举出来并以契约方式授权管理的上级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同时,上下级均有在认为对方违约失信的情形下进行问责、行使合约维护权的权力和机会。
(五)如何形成契约式信任关系
以政府、公司两类典型的现代管理组织为例,可以看到上下级契约式信任关系产生的需要与过程。
政府:现代民主社会中的政府,往往被认为是得到社会契约的授权,以社会的名义进行公共管理活动的组织。行政的依据就是被视为社会制度、合约内容的国家政府法律法规。政府公务员是受委托执行法律制度(公众代表所制定契约)的专门管理人员,只有依法执政、行政,也就是依契约行事,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政府管理体系在现实中分出上下级管理关系,公务员通过自愿报考、应聘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就相当于与政府组织体系形成了法制化契约关系。通过严密的制度,如政府组织法、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等,规范各部门各职位的职、权、责、利关系。因此,在法治化管理到位而且成功的政府组织中,是可以较全面地确立起上下级契约式信任关系的。
公司:现代企业制以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最为典型,建立在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基础之上,内部形成分层管理、权责明确的上下级关系,除了要遵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外,一般还要以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专业管理规定等作为管理依据。员工通过自愿应聘加入公司后,按劳动法律规定,要与公司订立合约,明确员工与公司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职、权、责、利关系等,形成较全面的契约式管理与信任关系。这其实也是国内多年来推进企业管理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与内容。
可见,在制定、实施、遵守、维护契约的过程中,成员与组织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可以建立起一定的信任关系。从政府公务员到公司职员,如果都能依各种法律法规及合约的要求,享受到制度规定的薪酬、保险与福利待遇以及其他应有权益,就会对自己的职业与生活更感到安心,更容易与组织、与上下级形成利益共享、配合协作的信任关系,从而各安其位,稳定工作。
四、建立完善契约式信任关系有助于解决当前国内管理领域的系列问题
国内开展法治化社会建设已有数十年历程,各行业的法制化管理、现代化建设也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为什么许多管理组织中在上下级信任关系的建立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原因何在?这些值得我们对照契约式关系精神与原则,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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