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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管理组织中上下级契约式信任关系的构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韦生源 日期:2016-01-06 16:17:44
好恶情感、亲近熟悉程度等的限制影响,达到更扩展开放、客观稳定的效果。
  (二)上下级契约式信任关系的构成环节
  1.自愿加入。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在法律面前有自由平等的人格与权力,在加入各种管理组织时,原则上一般应当是自愿的而非强迫的,如,通过自愿申请,考试录用加入政府公务员行列,选择应聘加入某个公司的员工行列等。自愿性也就成为订立、承认、遵守契约的前提条件。通过契约,可以表明加入者愿意服从哪些特定的管理内容和秩序,愿意接受哪些责任安排,不愿意受到哪些权利限制与损害等,从而明确共事与合作的范围。
  2.建制立约。为了将已经达成的共识与合作内容以明文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就产生了建立制度、订立合约的需要。这通常包括已经明确制度化、需要公认共守的契约内容,如,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公司组织的章程规定等;自愿加入者在既有制度指导、规范、保证下订立的双向合约,如,新入职者与公司及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等。
  3.遵法守约。由国家政府以社会名义确立的法律法规构成社会管理的秩序框架,需要得到遵行,成为依法治理、处理社会关系的基本根据;而在法律法规指导规范下,共事与合作双方、各方订立的合约,也需要得到信守执行。
  4.监督控制。为保证制度与合约在执行过程不会被违背和偏离,或在出现偏差时及时得到纠正,需要预先提供合理合法的监督控制方法与机制,就如同国家的法律,有立法、执法,就有司法的方法与机制保障一样。即使是在公司中,也有公司管理者如何监督员工劳动工作、员工如何监督公司管理者遵约守信情况的具体方法。
  5.维护调适。完备的制度与合约,一般都提供有如何维护契约信用的机制与方法,诸如如何对违约进行惩罚,对守约进行鼓励,以及如何根据情况和环境变化,对契约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更改,在出现模糊或争议问题时进行协商、裁决处置的办法和要求等。
  三、上下级信任关系如何从契约中确立
  (一)上下级管理与信任关系的产生
  一般而言,管理组织在吸纳接收到自愿加入者后,要通过建立制度、订立合约,形成专门的管理组织体系。出于现实管理需要,其中会产生上下级管理关系。
  在契约之下,上下级均首先成为管理组织的成员,形成成员与组织之间的信任关系;同时,上级可通过行使契约赋予的权力、完成契约确定的职责、接受契约要求的约束、保证契约规定的下级权益等,获得组织与下级的信任;下级可通过依约服从必要的管理秩序、承担规定的责任、完成约定的业绩等,获得组织与上级的信任。由此,彼此间的信任关系进入有较明确规范的状态。
  (二)各方参与制定、订立契约的过程
  管理组织要能提供合法合理、名正言顺的制度规则作为建立契约式管理关系的依据,如,公司必须有合法的公司管理章程等基本制度;上级管理者有制定和完善必要管理制度的责任,如,公司中的领导往往需要亲自或委托其他人制定出各种具体管理规定;在很多情况下,下级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参与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的权力,如,许多公司的员工或其代表,可拥有参与民主化决策、提出修改管理规则建议、表决通过新管理规定的权力。至于订立合法的合约,自然更是各方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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