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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管理组织中上下级契约式信任关系的构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韦生源
日期:2016-01-06 16:17:44
一段时期以来,随着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业化社会的转型,各类管理组织中的上下级信任关系和管理秩序也受到新的冲击和考验,原有的更多建立在熟人关系基础上的信任关系日益面临改变甚至失效,新型的信任关系需要确立。一个重要的出路,就是逐步构建更适应现代社会的制度化、合约化的契约式信任关系。而到目前为止,国内各类管理组织中的上下级契约式信任关系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需要我们找准方向,加以解决。
一、契约式信任关系的含义、由来及其在国内的发展趋势
1.含义。契约式信任关系,一般专指建立在有明确公认的规范制度、双方或多方订立的合约等文书契约形式基础上的信任关系,即不是主观想象和愿望式的,不是口头表达和承诺式的,不是仅凭感情与亲近程度而确定的,而是建立在有白纸黑字凭据的公认规则、合约与施行保障机制之上的信任关系。
2.由来。现代意义上的契约式信任也可谓制度化信任,产生于世界上率先进入工商业化社会的西方先进国家,目前已在其社会中普遍建立与工商业时代相适应的信任机制,并广泛传播到世界各地。在已形成此类信任机制的国家中,契约关系的观念影响广泛深入,契约和法律成为人们信任的依托,法治化管理构成这种契约式信任关系的强大后盾。在西方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民主化、市场化社会环境中发展出了以国家法律制度为代表的公共管理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维护下的市场行为主体即交易、合作双方或各方之间订立合约的合约信用体系,进一步发展出普遍社会化的公民信用记录体系等,成为维系社会信用、管理信任关系的基础。尽管其中也夹杂大量有资本主义社会色彩的因素与缺陷,但其长期发展形成的具有广泛共性、优势作用的现代管理原则、方法等,还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
3.国内的发展趋势。中国也需要构建适应新时代与社会环境的制度化、合约化的契约式信任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民主化、法治化、市场化社会的发展,从政府到民间、从公共管理部门到社会各类企业组织,在构建契约式信任关系方面已有较大的进展与成就,但总体还有待更全面的推广普及、健全完善,逐步实现管理方式由浓厚人治色彩向高度法治化方向的转变。中国人正日益从更多适应于过去农业时代的传统社会亲密式、感情式、品德式信任关系,向更多适应于工商业化、信息化时代的现代社会制度化、契约式信任关系过渡。各行业的管理领域中,也必然需要在负有管理责任的上下级之间,加强契约式信任关系的构建。
二、上下级契约式信任关系的实质及其构成环节
(一)上下级契约式信任关系的实质
通俗而言,契约式信任关系的实质就是:个人之间不论是否互相认识、熟悉、信任,对于共同认可的制度、自愿订立的合约、得到公认的管理机制,均可以加以信任,通过这样的中介或途径,形成彼此互相信任和配合协作的关系。换句话说,即使你不相信某个人,但你可以相信某个制度和规则,以及制度规则保证下双方订立的合约。
而管理组织中的上下级契约式信任关系,也可依据这样的可信任制度与合约的基础得到确立。也就是说,上下级之间即使不怎么认识、熟悉,但通过规范有保证的制度化、合约化机制,同样可以形成信任关系。这有利于上下级信任关系不受主观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