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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破格提拔干部的现实误区及矫正之道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宇明
日期:2015-03-05 18: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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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把“思想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树立宪法权威,培养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为全社会提高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构筑了顶层设计。具体到“破格提拔”这一命题,必须在“领导、公众、舆论”三个层面下功夫。
一是领导干部必须转变思想观念。要推动领导干部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要通过网络授课、公务会议、政策法令等手段,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逐步形成领导干部的公共利益思想,逐步清除专制集权、求全责备、任人唯亲、论资排辈等陈旧思想,在干部群众中营造出有利于破格提拔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文化氛围。
二是公众必须转变思维观念。政府可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途径向公众介绍破格提拔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广泛宣传破格提拔对干部人事制度发展的重要性和关键性,以此端正公众对破格提拔的认识,引导社会公众消除思想和心理障碍,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社会各界对破格提拔工作的信心。公众也应当肩负起自身的公民责任,主动提升自我道德修养,保持宽容的社会心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理性平和地看待年轻干部的破格提拔,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为,为破格提拔工作的开展营造开放、包容、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是媒体舆论要传递正能量。要着力宣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典型,特别是破格提拔上来的好干部典型更要大力宣扬。同时宣传我们党历来对选贤任能高度重视,客观、准确地评价破格提拔,正确引导公众进行理性思考,消解公共舆论中的非理性言论,安抚公众情绪,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严把“程序关”
越是破格,就越要有严格的程序,做到“规矩之内”的破格。2014年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仅在讨论决定和公示环节加入了对破格提拔的相关要求,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一般是参照普通干部选用程序或当地政府自行制定的破格提拔试行办法进行操作,这极大地增加了地方政府操作上的随意性以及提拔的不公平性。因此,有必要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现有程序的基础上,增加针对破格提拔的相关细则。
一是细化民主推荐标准。民主推荐应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适当加大个别谈话推荐的力度,因为个别谈话推荐比较灵活,人员系随机抽调,拟破格提拔的干部无法推断人员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拉票现象。应扩大推荐人员的范围,除了相关条例规定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有关人员参与外,基层干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老干部代表等也可纳入其中,力求做到内部和外部推荐相结合、下级和上级推荐相结合、本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在考察、讨论决定干部工作中,除了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以外,还应规定不得在其亲属官职权力辐射的区域内破格提拔,对于特别优秀或情况特殊的干部,可书面申请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破格提拔。同时应对回避请求人的资格、方式、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决定方式、时限等做出明确的程序性规定,为回避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破格提拔应采取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