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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破格提拔干部的现实误区及矫正之道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宇明
日期:2015-03-05 18:03:54
推荐的方式,以增加竞争性和公平性。
二是细化组织考察标准。组织考察是干部选任的重要环节,考察工作是否完善、真实,决定了破格提拔干部的素质和质量。2014年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考核中加入了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考核内容,强调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民生指标以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这些是拟破格提拔干部考察中值得参考和借鉴的内容。另外,要扩大考察范围,科学选择考察方式,提升考察人员素质,实行考察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统一的考察人才库,持证上岗,并定期对其进行资格认证考试。考察人员实行随机抽签配备,避免“讲人情”“拉关系”的考察倾向。
三是细化决定公示标准。应采取会议表决的方式决定拟破格提拔干部的任免。首先,会议只就破格提拔拟任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察结果、提拔理由等做出详细说明,应避免出现偏重某一候选人的言语倾向。其次,投票环节可优先采取署名投票方式,以便进行责任追究。再次,应全面客观地对破格提拔的干部进行公示,破格提拔干部和其他竞争者的实际情况要同时公示,方便公众进行了解和比较。不仅要公布破格提拔干部的实绩,还要正确传达是“个人绩”还是“集体绩”,是“现绩”还是“前绩”,防止夸大个体的作用。同时,针对社会普遍质疑干部子女破格提拔的现状,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及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进干部家庭成员必要信息的公示。
(三)严把“追责关”
责任和权力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但我国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责任方面的规定较少而笼统,对权力方面的规定较多而完整。为了规范和限制权力滥用,从制度上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建立规范的监督体系,消除监督的盲区,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推进破格提拔规范化、制度化的治本之道。
一是明确监督主体和方式。一方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两大部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监督作用;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可邀请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列席破格提拔干部讨论决定的会议,参与投票和发表意见;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健全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最大限度地听取群众对破格提拔干部的意见,并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和信访制度;加强新闻媒体监督,根据破格提拔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信息,加强对破格提拔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另一方面,坚持和完善传统监督中的有效方式,如继续发挥中组部“12380”专用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来信来访的通道;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通信工具,不断拓展监督的新渠道。组织人事部门可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手机平台等渠道,公布拟破格提拔干部的信息、组织考察结果、群众满意率等情况,让各个监督主体能够快捷、有效地掌握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各主体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一体化的监督体系。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民主推荐阶段,单位党委(组)推荐的干部,由党委(组)负责人负主要推荐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