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领导前沿
政府官员在社会团体中任职现象及退出机制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杨伟伟
日期:2014-11-21 11:03:15
其职,制定清晰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使理事会的决策更加公开透明。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机关对理事会成员的监督审核作用。只有社会团体内部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分权制衡、彼此牵制,才能保证社会团体良好地运行和发展,提升社会团体自身的治理能力,使其不再依赖于政府官员,迫使政府官员退出社会团体。
2.拓宽社会团体多元筹资渠道
社会团体只有在资金方面独立,才能真正发展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团体,从而摆脱政府官员的控制。而在我国,社会团体对党政机关的财政依赖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政府官员在社会团体任职现象的发生。社会团体真正实现独立自主,首先要解决的是经费问题。在发达国家,社会团体的主要收入不是公共部门投入,而是自身的服务性会费收入。美国NGO的会费收入占总收入的56.6%,日本为52.1%,澳大利亚为62.5%(莱斯特·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而我国社会团体会费收入仅占社会团体总收入的21.22%。从这一系列的数字对比中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团体收入结构很不合理。社会团体应该提高社会会费收入在其经费中的比重。第一,应该增强社会团体自身的服务技能,从而增强其在社会中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企业会员的加入,从而增加会员会费的收入,同时根据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不同,调整会费比例和结构,制定不同的会费标准,提高会费收入;另一方面,社会团体虽然为非营利性组织,但是并不代表其不能获取利润,只是获取的利润不能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社会团体可以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收入,就其提供的服务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从而获取更多的业务收入。第二,对于具有慈善性质的社会团体,应该增加社会捐赠的比例,如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渠道鼓励和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通过创新社会捐赠方法获取更多的公益性捐赠等。只有社会团体减小对政府部门投入的依赖程度,才能真正使政府官员退出社会团体。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mail:ldkxjmj@163.com
电 话:0371 - 63919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