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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考核新政”背景下地方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困境与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蒋俊杰 日期:2014-03-28 16:31:38
考核的质量。在考核中,可委托专门的社会调研机构,运用问卷调查、电话抽样调查、网络投票、民意测验、焦点小组讨论等多种方法,提升公民参与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其三,在考核中应用新技术拓展公民参与的渠道。新媒体时代,地方领导干部要善于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拓展公众参与干部考核的渠道。
  3.加强考核过程的统筹协调,提升治理能力的整体性。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衰落和新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造成的严重“碎片化”的战略性回应。整体性治理强调“以问题的解决”作为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起点,必须充分利用包括政府机构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专有资源和比较优势,形成多变的网络结构,网络的行动者要广泛地使用沟通、协商和谈判机制建立一种协作关系。为防止“多头”考核导致的“碎片化”现象,各地方要加紧构建地方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整体性考核体制。其一,整合考核资源。通过整合地方领导班子、考核办、纪检机构、督查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力量,加大对地方领导干部政绩的动态跟踪和反馈。其二,整合考核过程。由专门的考核部门对经济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谐社会建设、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统一的考核,避免考核中的交叉重复现象,提升考核效率,降低考核成本。
  4.完善配套制度改革,保障地方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持续性。地方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综合制度环境下渐进形成和变化的过程,仅仅依靠干部考核制度改革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配套制度改革,才能保证地方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持续性。一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给地方承担。二是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各地区要加紧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根据功能区的区位状况、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等特点,制定各有侧重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明确各类指标的权重,引导地方领导干部的工作重心向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转移。三是建立干部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对接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要把干部考核结果向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展示,形成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的有效对接,解决传统干部考核中议人与议事相脱节、管人与管事相分离的问题。
  总之,“考核新政”为地方领导干部确立了科学的政绩考核标准,为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供了“指挥棒”。各级地方领导干部必须因地制宜地把“考核新政”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让“新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组织人事和考核部门要在工作中积极发挥“考核新政”的杠杆作用,促进地方领导干部加快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上来,最终实现地方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单位: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责任编辑 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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