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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共冲突的善治式领导协调模式探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徐敏宁 陈安国 冯 治 日期:2014-03-17 17:09:43
调合法性,还尤其强调透明性、民主性与回应性,强调在协调过程中,领导者与矛盾各方充分实现信息互动,让矛盾各方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与法规,从源头上减少误解与冲突,并了解彼此的分歧以及冲突的危害,以达成彼此的宽容与均衡。此外,该模式还强调民主,尤其是协商民主,这一点与党的十八大首次系统规范地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一致的;强调回应性,即领导者对公共事件、公众舆论、热点问题要做出及时的回应,要敢于负责,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尤其是矛盾还没有被激化之前,在必要时,还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毋庸置疑,合法性、透明性、民主性与回应性程度越高,善治程度就越高,越容易化解冲突。
  3.主要特点。第一,以权力的合法性为基础。目前,领导者难以化解棘手的公共冲突的重要原因是,领导者的合法权威难以得到冲突各方的信任与认同,领导者在处理公共事件与公共冲突中可能涉及自己的利益,可能与民争利,甚至可能权力寻租,处理矛盾不公,矛盾方可能对领导者产生怀疑,甚至产生对立情绪,这势必给处理冲突带来巨大阻力。善治式领导协调模式以权力的合法性为基础,强调不断提升领导者的素质、行政人格,以及法律赋予领导者的岗位权力的合法性。合法性提高,自然会得到民众的信任,得到民众信任,就会进一步得到民众的认同与服从,并形成彼此的共识,有一些矛盾与冲突可能就会不攻自破。总之,合法性越高,就越容易化解矛盾。当然,该模式不仅强调法律赋予领导者的职位权力,还强调领导者的非正式权力,即依靠领导者自身的知识、品质、素养等因素形成的权力。这种权力更具影响力,影响更为深远与弥久,能让民众发自内心地信任、喜爱与追随。毋庸置疑,在公权有限的公民社会,拥有非权力影响力的领导者能有效克服矛盾各方的反感与抵触情绪,更能让矛盾双方折服,更易于化解矛盾。第二,以事前协调为着眼点。事前协调是指在问题或矛盾还没有发生之前的协调。如政策制定与执行前的事前协调,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充分做好政策宣传与沟通。事前协调能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小成本、大收入,是春风化雨,能使各方处于和谐友好的状态。但事前协调工作是琐碎的、无形的,需要领导者有耐心、有恒心。第三,以柔性协调方法为主导。柔性协调方法与柔性化管理一脉相承。它有利于突破官僚框架,倡导平等、尊重、关爱的价值理念,关注矛盾各方的心理、性格、需求,注重亲和、沟通、激励与领导者自身魅力的作用。它是一种顺应时代潮流、合乎民意的协调方法,更能得到民众的认可与支持,更能激发下属的积极性,能比较彻底地化解矛盾,激发的力量更巨大而弥久。但其平息矛盾的速度慢,时间成本大,要求领导者自身必须有好的素质,要真正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有很强的耐性和持久力。第四,它是一种动态协调。动态协调有比较复杂的要素与环境,要在发展变化中进行两次以上的协调。在转型期的中国,许多矛盾与冲突是一个“连续体”,作为社会矛盾极端表现形式的暴力群体性事件是逐步演化而来的,往往是由普遍的社会不满到集体性敌视到具体利益冲突再到极端的群体性事件。当然,这种转化并不一定是直线型的,普遍的社会不满和集体性敌视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以直接转化为暴力群体性事件。由于矛盾的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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