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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共冲突的善治式领导协调模式探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徐敏宁 陈安国 冯 治 日期:2014-03-17 17:09:43
  一、问题提出:领导干部协调公共冲突面临的时代困境
  韦伯词典将冲突定义为“敌对或对立成分或观念之间的碰撞”。公共冲突“既包括直接围绕公共事项产生的冲突,也包括围绕私人事项产生,但发展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冲突”(常健、许尧:《论公共冲突管理的五大机制建设》,《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9期),有结构性的冲突、经济性的冲突、破坏性的冲突与现实性的冲突等。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以及民主化的公共管理的生态环境,我国正面临着多重转型快速发展的关键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利益诉求更加频繁,公共冲突更加频繁。冲突涉及的对象、问题、特点与环境等都在急剧变化;冲突主体多元,包括政府与社会个体或社会群体之间,社会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冲突偏好多元,不仅有物质利益因素,而且有公平、正义、民主与精神情感等价值因素;冲突内容更加广泛,可能涉及经济问题、环境问题、民主参与问题等;冲突具有多样性、突发性、传播快与复杂性等特点。因此,目前领导干部化解公共冲突的难度很大,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很高。
  目前,不少领导干部面对公共冲突时,“时常出现被动不利、疲于应付、捉襟见肘甚或无可奈何之感”,“不敢协调、不愿协调、协调不好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李阳、陈尤文:《政府领导科学教程》,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141页)。这不仅使民众的利益得不到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进而导致资源浪费,社会不稳;而且易影响党和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自身形象,导致其合法性与公信力的流失,严重影响干群关系。本文透析了传统控制式公共冲突协调模式的内涵、特征与不足等,针对转型社会的世情、国情、民情的特点和领导干部协调环境、对象、内容、工具等急剧变化的状况,以及有关协调的热点、难点、困惑等问题,提出了转型期公共冲突的善治式领导协调模式。
  二、传统控制式领导协调模式的特点、本质与历史局限
  控制式领导协调模式是以领导者的职位权力为手段、以事中协调为着眼点、以刚性协调方法为主导的静态的公共冲突协调模式。它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社会化大生产出现、公共事务不断增多、公共冲突频繁出现而产生的,主要有四个特点:第一,领导者主要以法律赋予的职位权力为手段,而忽视非正式权力的作用。在协调过程中,很少使用甚至根本不用领导者自身知识、品质与能力等因素形成的非正式权力,实行的是一种强制命令的行政手段,甚至政治手段或暴力手段,不顾及权力的合法性和冲突各方的认同,不顾及协调对象的心理与情感,强制性地将冲突控制住。协调方与协调对象是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一旦离开了职位权力,领导者就会一筹莫展,无法展开协调工作,无法化解矛盾。第二,以事中协调为着眼点。该模式中,领导者往往是在矛盾显性化甚至极端化时才进行协调,并且缺少事后对冲突与矛盾的本质问题进行协调根治。协调中,往往就事论事、被动不利,协调难度大,协调成本高,结果往往激化矛盾。目前,我国许多公共冲突协调是事中协调,不仅效果不好,而且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从处理矛盾的心态角度看,这是一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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