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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共冲突的善治式领导协调模式探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徐敏宁 陈安国 冯 治 日期:2014-03-17 17:09:43
多次生矛盾,产生了很大的社会风险,使党和政府的权威性与合法性有所丧失。
  控制式领导协调模式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特定的时期,它确实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一些重大破坏性的冲突,或带有政治图谋的冲突,这种刚性强制的协调手段能比较迅速及时地化解矛盾,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但随着国家的巩固与发展,行政体制的不断改革与深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服务、民主、法制、责任、透明、回应、公平与正义等价值理念的普及,以及民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控制式领导协调模式与新的时代已格格不入,这种协调模式将带来更大的负面作用,或引发更大的矛盾风险。
  三、善治式领导协调模式的理论探究:理论依据、理论内涵与主要特点
  1.理论依据。善治是善治式领导协调模式的理论基础。善治(good governance)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两者的最佳状态”(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第39页)。迈克尔·巴泽雷把善治归结为“公民价值体现”,认为“它与传统官僚制不同,更多体现对公民集体价值这一问题做更多的调查、更明确的讨论、更有效的商榷,暗示了社会自治的要求与能力”(迈克尔·巴泽雷:《突破官僚制:政府管理的新愿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页)。它的主要要素有: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制、民主、回应与有效。要真正实现善治,必须改革由政府垄断一切公共事务的传统行政模式,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型管理模式;改革政府传统的由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双向互动的网络型运作模式;改革政府传统行政中忽视社会权利,仅依靠法规推动政府行政的模式,建立以社会共识和认同为基础,充分发挥社会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模式。公共冲突的协调与治理是善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善治的内涵、特征、构成要素与要求等又可以为领导者化解公共冲突、探究新的协调方法提供新的视角。公共冲突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在治理公共生活与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时,没能达到善治的要求,没有处理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协调主体方面,只是政府单方主体,领导者一方唱独角戏,不能实现政府与非政府、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强制与自愿等多重合作,不能发挥公众主体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民智与民力的作用;在协调理念上,领导者官本位思想浓厚,高高在上,唯我独尊,仅依靠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不注重权力的合法性、多元性与相互性,只是使权力从上向下单向运行,不能实现领导者与矛盾方的充分互动;在协调方法上,主要依靠行政协调与法纪协调等强制措施,实行控制式协调,思想沟通、情感沟通与经济协调不够。
  2.理论内涵。善治式领导协调模式是善治和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它是以维护民众利益为最高理念,以权力的合法性为基础,以事前协调为着眼点,以柔性协调方法为主导的动态协调模式,主要通过合作、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对公共冲突进行协调。协调目的不仅有利于化解冲突各方纠结,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合理化,而且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该协调模式还紧扣善治构成要素的属性,不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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