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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共冲突的善治式领导协调模式探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徐敏宁 陈安国 冯 治 日期:2014-03-17 17:09:43
功近利的思想,缺少对冲突事件的前期预警或防范,缺少深入细致的善后工作,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第三,以刚性协调方法为主导。刚性协调方法是与刚性化管理理论一脉相承的,它依赖于官僚组织理论,立足于等级服从的价值理念,崇尚科学的精准、制度的强制性,忽视协调对象的心理、情感需求,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控制式的协调方法,主要强调行政协调与法纪协调等强行干预的协调手段。它易于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易于在短时间内控制矛盾,但也易于激化矛盾,孕育更大的隐患,不利于矛盾的长远根治。第四,这种协调是一种静态的协调模式,是一种相对简单的一次性协调。它忽视矛盾的发展变化规律,忽视矛盾的前期预警机制与后期的演化发展,以及潜在风险,缺少动态协调机制,往往表面矛盾得到化解,但结果却常常出现更多、更大的矛盾冲突。
  这种协调模式本质上具有统治行政与管理行政的双重性。“近代社会的政府在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此消彼长中走向管理化,成为管理型社会治理的主体”(张康之、李传军:《公共行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资本主义国家在演进过程中,政府的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也是此消彼长。一方面,资产阶级为实现根本利益,维护其统治地位,对一些可能危及其统治地位的公共冲突,就会采用暴力手段、政治手段与行政手段等进行控制式的协调。另一方面,资产阶级为实现国家的社会职能,维护社会秩序,对一些不危及其统治地位的公共冲突或资产阶级内部的利益冲突,往往采用行政手段与法纪手段等进行强制协调。这种协调与前一种协调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属于统治行政,后者属于管理行政,其强制性也弱得多,但仍然是强制性的。从选择的手段、着眼点、协调方法的采用及运行过程看,都是强制控制式。在整个协调过程中,领导者与矛盾客体是一种不对称、不平等的关系,是一种管制与被管制、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沟通协商不够,对矛盾客体的情感尊重不够。
  我国公共冲突的控制式领导协调模式是在我国特殊时代背景下产生的。不管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们面对的主要矛盾都是敌我矛盾,使用的手段无疑主要是暴力手段,或采用国家机构的强制权力进行强制协调。社会主义改造后,我们的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公共事务增多,公共冲突事件开始产生。但当时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整个国家与社会实行的都是计划与控制手段,从严格意义上说,直到改革开放后,公共领域与公共空间才慢慢出现,公共事件与公共冲突才逐渐产生。当时,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一样,还处于起始的探索阶段,又受长期的封建集权思想、官本位思想与计划经济的控制手段影响,行政的等级体制占主导地位。而在行政化的等级体制中,冲突管理更多依赖权力级差,通过各种压制手段,强制解决问题。但在分权化的社会结构中,权利的平等保护成为法治的基本原则,强制解决的合法范围被大幅度限制,其实际效力也受到更多的条件约束。在一段时期内,我国在处理公共冲突事件时,采用的主要是控制式领导协调模式。这种模式在当时的特定背景下,确实化解了许多矛盾,对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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