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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者“人治偏好”的现实基础与防治思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任中平
日期:2013-07-01 12:30:02
则奉行法的权威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人治与法治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法治本质上是民主的形式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与法治不可分:一方面,法治不能脱离民主,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前提。我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都有法律制度,但这样的法律不可能成为约束统治者的有效手段,而只能成为统治者奴役人民的暴力机器。另一方面,民主也不能脱离法治,法治是民主的法律保障。没有法治的保障,民主将成为一句空话,其结果不是演化成无序动乱,就是倒退回专制统治。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治领导者的“人治偏好”,就必须大力培育全体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营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文化氛围。这就要求我们从以下两方面切实加以努力: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民主文化建设。实践证明,没有民主文化做基础,即使建立了民主的制度也难以巩固,甚至还可能出现被形式化或被“潜规则”代替的危险。只有当人们把外在的制度规范看作是有价值的,是符合自己内在需要的,并转变为自觉遵守的一种行为模式时,制度本身才可能会真正“获得价值”(牟广东:《怎样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2013年1月14日《学习时报》)。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营造与之相适应的法治文化。首先,必须牢固确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就比以往更加强烈地表达了党对宪法精神的恪守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其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方式,这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一旦有党员干部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不管是多大的官、掌多大的权,都必须严肃查处、绳之以法。这样才能真正树立法治的权威,用实践表明执政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意志。再次,要在全社会成员中真正形成崇尚和信守法律的法治精神,努力营造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本质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的崇尚和信守。因此,必须注重培养民众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意识,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自觉的法治文化氛围。最后,要逐步建立健全法治社会下有效的法律实施机制,用法律严格规范政府权力的运作,充分保障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权利得以实现。这样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从根本上铲除领导者“人治偏好”赖以滋生的文化土壤。
(作者系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教授)
责任编辑 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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