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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者“人治偏好”的现实基础与防治思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任中平
日期:2013-07-01 12:30:02
外,还有就是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因此,要以建设刚性的监督制度为关键,确保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便于实际操作,保证落实到位。同时,还要把程序性和保障性制度建设作为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譬如说,有必要把选举、决策、公开、监督等主要环节以党内的“细则”、“意见”、“规定”等形式予以细化和规范,还应进一步把“细则”、“意见”、“规定”等具体操作制度与涉及选举权的任期制、罢免制,涉及决策权的意见征集制、决策过程与决策执行结果公示制,涉及监督权的财产申报制、责任追惩制、纪检垂直领导制等保障性制度结合起来(黄玲丽:《“县权公开”的现实障碍与破解对策》,《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二)改革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改变领导者“人治偏好”得以滋生繁衍的社会条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尽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以往长期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在压力型体制下,下级官员只需对上级领导负责,也必须服从上级,因为他的升迁任免和政治前途都掌握在上级领导手中,这样的权力运行机制必然会加剧人治的盛行。而要改变这一点,就必须使领导者手中的权力不仅要对上级领导负责,更重要的是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一切权力当然应当向人民负责。而要使权力向人民负责,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让人民有权选择领导者。权力来自哪里就要对哪里负责,这既是职业操守,更是生存法则。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笔者认为,这当然要涉及各方面的制度,但其中最根本的也是最基础的制度,应当是民主选举制度。也就是说,要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关键还在于“权为民所赋”。因此,要使权力向人民负责而不仅仅是向上级领导负责,最重要的压力机制应当是来自人民的选举和罢免。只有这样,才能从权力运行机制上改变领导者的“人治偏好”,使权力运行走上法治的轨道。因此,应当考虑适时将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实践中的竞争性选举由村级、乡镇逐步扩大至县级,逼迫各级领导者自觉地把对上级领导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变领导者“人治偏好”的社会条件。
(三)加强民主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铲除领导者“人治偏好”赖以滋生的文化土壤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推进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制度和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制度并不能决定一切,如果缺乏相应的文化土壤和国民素养,那么再好的制度机制也未必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制度必须与一定的文化习俗、国民素养相对接,才能有效运作和发生效力。
然而,我国两千多年的政治文化传统本质上是一种人治文化。人治总是与专制政治相联系,而法治总是与民主政治相联系。人治和法治作为两种根本对立的治国方略,生长于两种性质不同的文化土壤:人治体现专制统治精神,法治则体现民主政治精神;人治意味着掌权者的权威至上,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