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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政治强人公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限度解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东杰 张长立
日期:2013-06-06 16:25:00
在公共行政中的充分展现。在现实中,特立独行是需要巨大勇气的。因为特立独行既可能招来共事者的猜忌,也可能引致其他群体的舆论压力。倘若特立独行者不具有强硬的工作作风,那么融入其个性特征的行为推动很可能会在各种压力下裹足不前,甚至出现行为的变幻无常。这对于掌握公共权力的公共行政人员也是如此。因此,可以说特立独行是需要强硬作风作为前提和后盾的。从另一角度来说,强硬的工作作风往往会导引出特立独行的工作行为。因为有着强硬工作作风的人,往往都具有抗拒较大压力的勇气和智慧,这种勇气和智慧是其敢于将自我个性释放的必要条件。因此,作风强硬和特立独行往往是政治强人身上相伴而生的两种特性。
3.个人魅力。个人魅力是主体因学识、品行、能力、性格等多种因素而产生的对他人的一种吸引力和号召力。掌握公共权力者,往往更容易获取个人魅力,虽然公共权力并非个人魅力取得的基础性因素。政治强人,是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者,他们因工作作风的强硬和特立独行的行事风格而备受关注。由于政治强人的作风强硬,才能使各项政策能够在其治下虽遇阻力但却得到迅速推动;由于特立独行,政治强人往往“不走寻常路”,能另辟蹊径,而不人云亦云,针对本地发展问题,提出独到的思路、措施,从而带来一股与众不同的“新政”之风。基于前两项特质,倘若政治强人抱有“公共精神”,其治理下的区域往往能够迅速发展起来,民生能够在短期内得到较大的改善。这是政治强人在权力辅助下能够增进个人魅力的重要原因。个人魅力的增进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强化政治强人的权威治理,使其公共行为更具凝聚力和认同感。这种源于个人魅力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是一种民心资源,如果运用得当,能使政治强人的治理更为有效。但若将个人魅力作为维护自己权威、增强政治资本的砝码,则可能带来强人治理合法性的流失。因此,政治强人应对因拥有公共权力而增强的个人魅力善加管理。
政治强人很多时候呈现的是一种英雄的形象。在“人治”观念仍占有重要席位的当下中国,只关注政治强人的五彩光环而忽视强人治理下的合法性流失似乎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政治强人的治理行为的合法性限度加以研究。
二、政治强人的公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限度
这里的合法性是一种包括但比合乎法律性内涵更为宽泛的政治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力的承认。政治强人公共行政行为突破或侵犯合法性限度,即是对公众政治权力认同资源的侵犯。
政治强人过多地将自我个性融入公共行政过程,一方面可能带来一种与众不同的“新政”之风,打破固化的行政模式,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个人意志至上的现象。因此,必须对政治强人的治理行为加以规范,使其不能突破合法性的限度。政治强人的合法性限度是什么?具体而言就是民主、自由与法治精神,即政治强人的治理不应违反民主价值、自由原则与法治精神。这些价值、原则和精神是现代公共行政的内核,它规定着公共行政的行动路向,有力地维护着公众的公共利益,使政府这只“利维坦”能够驯服地为公众服务。
但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民主法治与效率之间、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之间在很多时候存在着冲突。因为民主法治崇尚公共行政程序与规则的理性,要求行为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