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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政治强人公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限度解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东杰 张长立
日期:2013-06-06 16:25:00
如公众的精神道德利益、政治权益等,都应被纳入公共利益范畴。明白这一点,可使政治强人抛却狭隘的公共利益观,在增进公众经济福利的同时,能够尊重公民的其他权益,而不是以经济发展绑架或挟持其他形态的公共利益。三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是一种内在的软约束,而法律是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外在约束规范。单纯的道德约束或法律规范往往难以起到预期的效果,而将道德法律化,则可起到双管齐下的作用。公共行政人员的“公共性”意识,既是一种道德自觉,也应成为一种法律性规定。作为“精英”的政治强人对于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往往要敏感于普通公共行政人员。在双重因素作用下,政治强人的“公共性”品格会更容易培育起来。
2.公众必须破除“政治偶像”的迷思。政治强人因其强硬的工作作风、特立独行的个性及一定的个人魅力,更容易被“偶像化”。政治强人被“偶像化”的后果,一是使政治强人的个性张扬加剧,导致个人意志统领公共意志的病态问题出现;二是公众对偶像的狂热会使政治强人的任何行为甚至违法行为都会得到宽容,带来对政策法律权威性的挑战;三是“偶像化”会带来政治生态的破坏,使公共行政人员的晋升偏离绩效标准,加剧公共行政领域的“偶像化”现象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都对公共行政人员行为的合法性限度带来威胁,因此,必须加以消弭。要杜绝这些现象的出现,就必须破除公众对于“政治偶像”的迷思,以同等的标准和眼光来评判和看待所有公共行政人员。在我国,公众受着几千年的“权力崇拜”观、“官本位”思想、“能人政治”和“强者为王”等扭曲价值观的影响,更容易使政治强人“偶像化”,甚至“神化”。要破除这种现象,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使政治大众化。使公民个人基于政治权利,人人都可以接触政治,人人都可以参与政治,使政治不再神秘。当然,在宪法的层面上,我们每个公民都拥有较大的政治权利,但由于受经济、制度、观念等层面的因素制约,当前我国政治大众化的进程并不理想。未来无论政府抑或公民,都应从自身的角度创造或主动地推进这种大众化进程。二是应规范媒体的报道。政治强人向来是媒体热衷关注的对象。在对政治强人进行报道的时候,可能出于多重考虑或原因,一些带有价值倾向性的评判往往掺杂其中,而作为“第四种权力”的媒体,对于公众观念的影响和塑造往往是巨大的。对政治强人过于推崇和褒扬的报道,往往会带来公众对于政治强人“偶像化”的冲动和热情。三是政治强人自身也应树立应有的“身份”自觉,理性地对待公众的“偶像化”运动。政治强人作为公共行政人员,不应该也不能利用公众对于“偶像”的热情,刻意包装自己,使自己与其他公共行政人员泾渭分明,对这种“偶像化”行为推波助澜。政治强人应该积极地回归“本位”,以一名普通的国家公共行政人员的身份处理公共事务及与公众的关系。
3.对于政治强人突破合法性限度的公共行为进行客观处理。政治强人通常会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但民意的来源并非都是理性的,很多是出于对政治强人的“偶像”式支持。政治强人作为个性张扬的公共行政人员,其行为往往更容易突破合法性的限度。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