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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国际反腐败主要理念对我国建设廉洁政治的启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熊国建
日期:2013-04-26 10:49:05
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17—18世纪,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主张“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人们相互之间或人民同统治者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为了防止政府滥用职权和侵犯民权,人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监督政府的行为。进入20世纪以来,民主政治家罗伯特·达尔等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公民社会理论。达尔认为,一个国家要维系民主就必须有各种各样的独立社团和组织,社会对权力的制衡比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宪法制约更为重要。当前,公民社会作为西方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力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预防和反对腐败斗争中也不例外,公民社会的积极参与已经成为国家廉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社会理念的实质在于以权利监督权力,通过保障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如果说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指向的是“权力监督权力”的话,那么,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动员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指向的则是“以权利监督权力”。从当前我国情况来看,权力是倒金字塔结构,越往上权力越大,而在社会阶层上则是金字塔结构,广大人民群众是金字塔的基座。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权利意识与政治参与热情越来越强烈,这两种结构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强化社会监督,形成专门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完整的监督链条。
借鉴公民社会的理念推进廉洁政治建设,一是主动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有限政府,扩大社会自治,使“缺位”、“错位”、“越位”的权力回归到公共权力本位,剥离附着在政治权力之上的不当经济利益,从而对腐败问题形成“釜底抽薪”式的治理。二是大力培育公民社会组织,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强化社会组织自治、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推动“去行政化”改革等,提高社会组织的自主能力,使其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公民良性互动的反腐败格局。三是拓宽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反腐败的渠道,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有序参与监督的机制,提高公民参与反腐败的组织化和有序化程度,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途径,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和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上信访举报系统,加大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力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和信访举报等。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法治理念
西方法治理念是建立在“人性恶”假设基础之上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著作《法律篇》中提出了“人性恶”的观点,并主张法律的统治。其学生亚里士多德发展了他的法治理念,提出人的本性都是恶的,法治起源于防恶,只有法治才能防止人性恶的膨胀。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进一步提出了著名的“无赖原则”: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时,应当把每个掌握公共权力的人都先视为无赖,必须建立一套可靠的预防机制,将他们发展成无赖的道路堵死。经济学大师哈耶克认为,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致坏结果。这些重要思想都成为西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