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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国际反腐败主要理念对我国建设廉洁政治的启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熊国建
日期:2013-04-26 10:49:05
逐步建立集纪检监察、银行、税务、工商、质监、司法、民政、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性诚信数据库,建立企业廉洁诚信档案,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同时,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动企业廉洁从业、诚信守法。要突出抓好政府信用建设,坚持诚信办事、诚信服务、取信于民,推进诚信政府的建设,切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六、“零容忍”理念
所谓“零容忍”,是指对不良习惯、不道德行为、轻微违规等行为绝不容忍,其核心是对各种反社会行为和违规违法活动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哪怕是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也要毫不犹豫、决不妥协地进行彻底斗争。“零容忍”的理论基础是“破窗理论”,该理论于1982年由美国预防犯罪学家乔治·凯林和詹姆斯·威尔逊提出。他们认为,如果一栋大楼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无人修理,肇事者就会误认为整栋大楼都无人管理,从而得到可以任意破坏的暗示,紧接着就会发生一系列犯罪行为。“破窗理论”鲜活地说明了轻微的违规违纪与严重的违法犯罪之间的重要联系。它启发我们:完好的东西一般不会有人去破坏,而一旦这个东西被破坏,如不及时修复,可能会遭受更大的破坏。因此,对付“破窗”现象,最有效的策略就是实施“零容忍”,在违法违规行为出现苗头的时候,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防微杜渐。一要严格落实“零容忍”的普适原则,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的要求,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只要违犯了党纪国法,无论涉及什么人,都一律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从而对存在腐败倾向或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产生“伸手必被捉”的强烈震慑。二要切实完善“零容忍”的制度体系。对腐败“零容忍”,必须健全制度规范,严肃制度执行,提高对腐败行为处罚的刚性。当前在反腐实践中,存在着一种“抓大放小”的趋势,违纪违法案件立案的起始金额标准节节攀升,在适用法纪的标准上因人而异。这些都与“零容忍”理念背道而驰,要通过适当降低并严格执行腐败案件的立案标准,严禁法不责贵、以纪代法等现象。三要积极培育“零容忍”的廉洁文化。通过传递“违规无小事”、“凡腐必究”的理念,警示公职人员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培养廉洁从政的责任意识和良好风尚;通过营造“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使“零容忍”理念深入人心,从而形成有效遏制腐败的社会心理和价值导向,凝聚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正能量,为建设廉洁政治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作者系中共湖南常德市纪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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