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领导前沿
国际反腐败主要理念对我国建设廉洁政治的启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熊国建
日期:2013-04-26 10:49:05
理念的理论基础。
法治是一种确定性最强、透明度最高、也最容易让人接受的治理模式,是以理性的方式开展反腐倡廉的最佳途径。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必须以法制规章的形式制定规则,并且强力执行,否则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所以,在建设廉洁政治的进程中,强化法治的要素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抉择,也就是说,要把建设廉洁政治放在法治视域中去谋划和运作。一是创新权力制约模式。要实现依法治权,让所有权力主体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在建设廉洁政治、实现政府清廉的过程中,要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重要环节,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组织分开的改革方向,推动政府从全能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让政府从微观经济活动中退出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要健全清晰化的责任约束机制,这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保障。应进一步完善失管必究、失教必究、失察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拓展问责范围,既把“三乱”等问题列入责任追究范围,又把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管理不善、政绩平庸等纳入问责机制;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形成责任追究的闭环效应。三是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在当前腐败还比较严重的阶段,惩处仍然至关重要,只有通过严厉的惩处,政治意志才能得到宣示,党员干部才能得到警醒,也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如果没有惩治的强制力做保障,教育、监督、制度的效果就会打折扣,预防就是一句空话。
四、透明政府理念
透明政府的理论基础在于人民主权原则,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创立。根据该理论,人们为了维系自由和平等,自愿相互订立契约,让渡出一部分或全部权利给社会,共同组建政府。所以,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公众和政府之间实质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作为受托人的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对作为委托人的人民和公众负责;作为委托方的公众,有权查阅公共信息,了解受托人——政府的运作过程和绩效,对政府工作进行评判和监督。近年来,一些国家广泛开展以建立“透明政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行动”,成为及时揭露和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如西方国家大多实施了被称为“终极反腐制度”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其中就理所当然地包括向人民公开有关信息、报告工作情况。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政务公开工作仍停留在政府部门有限度地自愿公开的水平,几千年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传统惯性导致了权力的封闭运行和暗箱操作,成为权力滥用、腐败滋生的温床。“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让“阳光”成为预防腐败滋生的最好消毒剂。借鉴透明政府理念,一是加大公共事务公开力度。要牢固树立公开是党委、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知情是群众的基本权利的理念,不断拓展党务、政务、厂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