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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边缘腐败”的边界特征、预防难点及破解路径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胡赣江 日期:2013-03-29 10:52:39
则,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责任,即做或不做某事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虽然中纪委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一系列制度,但对一些“边缘腐败”行为缺乏精准描述,对“边缘腐败”外延界定不清,原则性规定多,惩处性措施规定少,加之官员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也使得对“边缘腐败”的监督和惩处实效大打折扣。
  监督力量无法企及。建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预防“边缘腐败”的制度改革的关键。目前,干部监督的相对独立权威性与现行监督体制不顺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以及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还存在缺位或空隙,对一些“边缘腐败”现象很难通过正常的监督方式达到预期效果。监督不能渗透到权力涉及的各个领域,“上级监督不知情、同级监督难进行、下级监督等于零”的困境依然没有破解。
 
  四、“边缘腐败”的破解路径
 
  “边缘腐败”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是诱发严重腐败行为的温床,对于“边缘腐败”必须“零容忍”。预防“边缘腐败”,既要从大处着眼,抓好“顶层设计”,也要从小处着手,消除滋生“边缘腐败”行为的土壤;既要依靠官员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的提高,更要在法律制度的层面减少官员权力寻租的空间,让那些游走于规则之外的“边缘腐败”无机可乘、无洞可钻。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预防并遏制“边缘腐败”,为科学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环境。
  广泛宣传,增强社会法治意识。预防“边缘腐败”仅仅依靠纪检部门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提升民众的维权意识、官员的自警意识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预防“边缘腐败”工作机制。一要增强民众的维权意识。通过广泛开展法治教育活动,鼓励民众依法行使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各种媒体曝光官员失德失范行为,将社会监督的触角延伸到行政权力涉及的每个层面。二要淡化官员的特权意识。社会分工存在不同,职业无贵贱之分,要引导官员自觉树立平等意识和民主意识,善待和尊重纳税人,主动接受民众的监督。三要提高新闻媒体的监督意识。从国外的实践来看,我国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仍有待加强,还需要在法律层面保障新闻媒体的相对独立性,解决新闻媒体在某些领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能监督的问题。
  突出重点,完善顶层制度设计。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上级部门、单位的官场风气,直接影响到下一级部门、单位的党风政风,进而影响民风。预防“边缘腐败”,从基层试点阻力很大,必须在顶层制度设计上堵塞因行政管理弹性造成的漏洞。制度设计要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即要转变传统观念中过于倚重个人品行预防腐败的思路,通过制度设计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而不能仅以公职人员个人的自我道德完善等为前提;要突出统筹协调,以责权利相一致、部门行业相协调、点线面相补充为原则,对“边缘腐败”行为的内涵、表现、查处标准及惩治措施等各方面内容都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详细制定公务支出标准。公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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