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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边缘腐败”的边界特征、预防难点及破解路径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胡赣江 日期:2013-03-29 10:52:39
我贪,和谐共处”的“腐败恶象”频频出现。
  制度滞后和监管乏力,为“边缘腐败”助长了猖狂气焰。无论是立法,还是党纪政纪规定的出台,都不可能立刻跟上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步伐,这就为一些公职人员钻制度空子,肆无忌惮地打“擦边球”,甚至借“边缘腐败”大肆敛财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对“边缘腐败”存在着违规不违纪、违纪不违法或“法不责众”的片面理解和错误认识,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定时常常失之于宽、失之于虚、失之于泛,从而使很多条文不是“高压线”,而是“橡皮筋”,甚至完全形同虚设。这些因素的存在,都在无形中使搞“边缘腐败”者无所顾忌,最终使“边缘腐败”现象日益泛滥,屡禁不止。
 
  三、“边缘腐败”的预防难点
 
  “边缘腐败”的边界特点和成因复杂性,决定了预防“边缘腐败”困难重重,目前预防“边缘腐败”还主要依赖于官员自身的政治修养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在约束,推进预防“边缘腐败”的制度改革还存在诸多难点。
  官本位文化和人治文化影响较深。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重要支柱。以官本位文化、人治文化为主要表现的封建文化与法治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预防“边缘腐败”的制度改革难点首先在于官本位及人治文化的羁绊。一方面,官本位文化放大了社会对“边缘腐败”的容忍度。官本位文化强调民众要以卑微的心态顺从政治权威,默认官员享有特权,这既纵容了官员的“边缘腐败”行为,又使官员的自我意识膨胀,淡化了公仆意识。另一方面,人治文化增强了民众对“边缘腐败”的依赖性。人治文化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熟人办事”规则。民众在潜意识里认为“熟人好办事”,有熟人就可以撇开法律制度的制约,在生活中极力通过各种关系与官员结识、主动示好,储备人脉资源,以便日后能够得到帮助和支持,部分官员则往往凭借手中权力或职务便利,形成权力范围内的灰色交易,双方达到供与需的内部平衡,当事人之间常常会达成某种默契,大大降低了“边缘腐败”暴露的可能性。
  管理机制存在漏洞。预防“边缘腐败”的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须治腐,更须防腐。要从行政管理体制上堵塞权力监管漏洞。在现行行政管理实践中,上级部门为实现管理职能,保证下级部门绝对的执行能力,往往会通过人事任免、财税管理、项目审批、绩效考核等方式强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机制。下级部门在与上级部门交往中往往采取更主动、更积极的态度迎合上级部门,尽最大所能投其所好。在这种情况下,监督机制一旦缺失,就会为“边缘腐败”创造空间。比如在项目争取上,各级官员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为向上级要项目、要资金、要配额、要批文等,不惜使出浑身解数“跑部进京”“跑省进厅”,甚至有的地方以“公关”“协调”“沟通”等名义进行一些暗箱操作。树欲静而风不止。在竞争中,若不遵守“潜规则”,就会失去潜在好处,甚至可能带来其他不良后果,官员很难独善其身。
  查处定性存在困难。预防“边缘腐败”的制度改革不是做一般的宣示性或倡导性规定,而是要完善一系列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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