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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政府公共决策思维模式的透析与转换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任中平 阳 斌 日期:2012-10-12 12:29:05
也是整个公共决策实践的出发点。近年,我国许多地方诸如杭州,在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积极鼓励和推进执政党、政府与企业、民间组织、公民个人、学者以及大众传媒等社会主体之间的互动,逐渐形成了一种多方参与、主要以协商方式解决所面临问题的合作形式。多元主体或者复合主体本身不能够确保矛盾消解和发展顺畅,但是长期的训练和实践能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社会各类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并有助于发育社会理性,回归法治逻辑(蔡志强:《什邡事件对社会治理成长的启示》,《学习时报》2012年7月23日)。
  (二)上下互动:决策机制调适更新
  在传统决策思维中,政治权力运行的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通过发号施令、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对社会实行单维度的管理。这种自上而下的体制内封闭循环过程,在满足公众利益诉求和参与呼声等方面,时常表现出渠道单一、空间狭窄的弊端。这不仅会造成信息传递失误,而且不利于公共决策的形成。所以,引入互动式决策模式就显得十分必要。这种互动关系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需要公民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二是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积极回应。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公民通过积极参与,一方面可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可以对政府进行监督。但是,在公共决策中,仅有公众的参与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求政府对公众的利益诉求有积极的回应,还需要政府积极开拓新的建言献策渠道,否则公众参与就只能囿于形式。
  “在贫富差距巨大的社会里,正规的利益表达渠道很可能由富人掌握,而穷人要么保持沉默,要么是采取暴力的或激进的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30页)。所以,我们要为普通民众提供广阔的政治参与渠道,改变“利益参与的主渠道是信访,公共参与的主渠道是网络”的局面,为公众参与公共协商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对于政府而言,拓展不同的对话平台显得意义深远,因为“公共协商是一种带有特定目标的对话。它要通过解决问题或消除冲突来克服问题情形。发生在公共领域中的协商赖以进行的联合性活动不但具有谈论性,还有对话性”(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1页)。通过理性对话,公众的激愤情绪才有可能得到抑制,社会的冲突也才可能得到缓解。同时,通过理性探讨,不同决策主体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对对方的观点和意见进行包容性的思考。
  (三)开放吸纳:决策过程积极回应
  传统决策模式是“关起门来”的“为民决策”,缺乏与社会的互动,是一种封闭式决策,需要向开放式决策转变。开放式决策主要体现为决策主体与决策客体两方面的开放。首先,在决策主体方面,应当向体制之外的其他力量开放,积极吸纳普通公民、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咨询机构等与政府机构一起进行决策,在原有的权力精英决策的基础上,充分、有序地引入体制外参与,极力促进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其次,在决策客体方面,应当本着“以民生促民主”的原则,让社会大众最关心的民生议题能进入决策层。政府可以通过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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