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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政府公共决策思维模式的透析与转换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任中平 阳 斌 日期:2012-10-12 12:29:05
一些过激言论再次在网上传播,但职能部门没有给出权威的专业解释,后来,这被一些群众和学者称为政府的傲慢和对民意的漠视。而缺乏民众参与的决策尤其是与老百姓生命健康和生活安全息息相关的决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社会冲突。在钼铜项目落实的过程中,政府虽然也做了相应的信息沟通工作,但整个事件前后,老百姓并没有作为有效主体参与到项目的论证和决策之中。我们知道,钼铜项目的决策首先是专家决策过程,老百姓不是专业人士,并不能确证项目对自身利益和健康的损益情况。恰恰是因为无法确证,而其又与生活环境紧密联系,才会造成社会恐慌和民众焦虑。显然,政府在这方面的估计和应对措施都不足。这也说明培养政府与民众有效沟通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都是当前各级领导干部亟待解决的问题(蔡志强:《什邡事件对社会治理成长的启示》,《学习时报》2012年7月23日)。
  二、政府公共决策思维模式亟待转换
  (一)多元参与:决策主体集思广益
  虽然公共政策科学向来是以专家为导向的,也就是说公共政策制定是专家们的事,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种导向的公共政策科学有了新的变化,其表现是将公民引入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因为在现代民主社会的公共决策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和施加影响,提出决策问题,建立政策议程的社会过程和政府决策者运用自主的决策权威,在多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拍板定案的政府过程,是两个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不可或缺的决策环节,它们共同构成现代民主政府决策完整的决策程序”(赵成根:《民主与公共决策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这就要求将决策主体由过去单一的政府变为由政府、利益群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有序参与的多元合作主体。也有学者把这种多元合作概括为“参与者通过矛盾和商谈的辩论,在原则上达到一致,在有争议的政治、法律和道德问题上取得意见统一,也就是用商谈争论的方法来达成统一”(尤根·哈贝马斯:《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关于商议政治的概念》,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对此,参与民主的代表巴伯解释道:“在缺乏独立理据的情况下,通过对正在进行中的、直接的自我立法的参与以及对政治共同体的创造,将相互依赖的私人个体转化为自由公民,并且将部分的和私人的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从而解决冲突。”(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0页)
  不同主体参与决策,需要拥有主动权的政府提供平台与基础。只有具备宽松的平台,所有决策主体才有可能在共同的话语背景下进行商议。行政合法性要求政府主动对公民负责,责任要求发展一种共享价值观的解释体系,这种体系必须由政府和公民在真实世界的情境中共同发展起来。换句话说,拥有合法性的行政国家必定要根植于积极的公民参与文化环境中。不同决策主体只有在公共领域中交流,才能把政策议题表达出来,并使之形象化;也只有进行交谈和争锋,才能真正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正是通过公共领域中的不断辩论,最后才能形成一致方案,使得公共问题得以完美解决。所以,以主体“多元化”的治理观念代替传统公共决策模式的“单中心”的思维逻辑,是公共治理理论在民主决策过程中的基本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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