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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基层政治合法性流失与农民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理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罗 章 李储学 日期:2012-03-20 10:30:21
从而对一系列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一般性的研究和概括。农民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是各种各样的“抗争性”,无论是“依法抗争”、“以法抗争”还是“以理抗争”,都只是“抗争”形式。而其背后的深刻原因,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些形式背后的那些理性因素,即基层政治制度化程度较低、机制运行的低效甚至无效以及组织体系的不完备。
  二是关注基层政治制度,尤其是关注机制的创新,增强基层政治的合法性。在我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老百姓普遍认为“上级政府是好的,而地方政府是不好的”、“上级官员是好的,而地方官员是不好的”、“上级的政策是好的,而地方的政策是不好的”,即越靠近群众利益的地方,越受到群众的关注。笔者以为,当前我国并不缺少好制度和好政策,之所以还会发生这么多群体性事件,问题就出在基层政府的执行机制上。要使好的制度和政策从墙上走到田间,走到群众中去,必须加大基层政治的机制创新,尤其是要加强基层政府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创新。
  三是重视基层政治的合法化这一过程,即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增加基层政治的合法性。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鼓励徐勇教授所说的“创造性政治”,即把群体性事件看做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压力和动力,吸收其合理的成分,通过制度化、机制化的方式和手段,将这些冲突,或者于建嵘教授称为的“抗争”转变为和谐的方式,使之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并成为体制内的公民权利,成为群众表达和反映利益、权利诉求,政府收集民意、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新方式、新方法。改革和前进优于压制和回避。
  四是提醒基层政府寻求新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在现代民主社会,来源于神秘力量和古老传统的合法性已经失去了生命力,而个人魅力型的合法性则无法保持其持续性和可复制性,因此,合理合法的制度型合法性是当下处于转型社会中的基层政府需要大力加强的。做到这些只是基层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和开始,更多的需要基层政府根据当地的民情、民意等具体情况而具体对待,找到群众最关注、利益最聚集的地方,主动改革以适应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建立新的合法性基础。要“以改革代替冲突”,而不是等待和掩盖、压制,让冲突打乱所谓“正常的秩序”,被动采取补救性、临时性的解决办法。只有合法才会得到信任和支持,才能减少冲突,更多地通过常规的利益表达和协商解决达成社会的和谐。

  (作者分别为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硕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王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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