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3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基层政治合法性流失与农民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理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罗 章 李储学 日期:2012-03-20 10:30:21
三是约瑟夫·熊彼特的“竞争式合法”。熊氏认为政治是少数精英分子的政治,但是少数精英为了获得和维护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力,必须竞争公民的选票。因此可以在选举中获胜的精英反映了民意,也必然在政治过程中表达民意,否则就无法维持其政治地位和权力。因此,熊氏得出结论,这种政治精英竞争选票的形式和过程即体现了合法性。
  四是塞缪尔.P.亨廷顿的“制度性合法”。即政治制度具有独立性,它既不代表某些集团、某些阶级的利益,也不代表个人的利益,而有其自身的利益,它越能代表自身的利益,也就意味着它越接近公共利益。因此,创制制度的能力体现了政治的合法化能力,合法性的政治意味着健全的制度。
  五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有效性合法”。这包含着“外在的客观的有效性”和“内在的主观的有效性”两层意思。因此,毛寿龙教授提出“现代民主制度的合法性不仅在于它的民主性,还在于它的有效性”,即民主与绩效的平衡。
  西方学者提出的“西方式合法性”,虽然带有西方社会发展背景下所特有的“竞争”、“对抗”、“讨价还价”和“公民社会”等特征,但笔者认为这只是合法的形式和方法的差异,并不影响“西方式合法性”与“中国式合法性”基本要素的一致性。
  本文提出的合法性政治不是一种既有的状态,而是一种政治发展,或者是政治现代化的目标,即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使政治逐渐具备合法性的要素。政治合法化是实现这种状态的途径,这种状态一般包含了上述经典学说所指出的那些要素:公共利益、制度化、利益团体、程序、有效性等。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析方法,合法性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发展时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国情、民情的不同,合法性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这也体现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间的辩证关系。如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政治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领导人民大众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当家做了主人;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期,政治的合法性则主要来源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在新世纪的中国,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等重要思想则成为政治合法性新的要素和要求。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背景就是政治的合法性已经由民族独立、经济发展向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公民权利和利益的表达与维护转变。因此,政治的目标和方式也应该随之转变,否则就会出现合法性不足或缺失的问题,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
  二、合法性政治:农民群体性事件内在机理分析
  (一)合法性政治与基层政府社会治理
  第一,合法性政治要求基层政府转变行政方式。新世纪以来我国民主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进步,通信和大众传媒等手段和方式的普及,加上社会流动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加深,农民群体的“保守性政治意识”逐渐被唤醒。无论是基于传统的生存理性,抑或是基于主动的民主权利意识,现代农民都表现出了与人们普遍认识中的传统农民不同的新特征,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正如亨廷顿所说,农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