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县(区)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数量不同。县委书记在实际工作中,权力比党章和法规所规定的要大,并且边界模糊。权力边界不清根源在于权力的依据并不清晰。二是“县权公开”的配套制度不够健全。从改革的推行方式看,“县权公开”仍是“人治治理人治、人治推动法治”的改革逻辑。目前改革只有文件作为依据,以文件推动改革必然存在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的风险。从改革的内容看,改革不仅是限制县委权力,还需要公共财政、行政问责、绩效评估等多方面配套制度的有力支撑。例如,三个试点县(区)“县权公开”并没有涉及自上的行政问责内容,也没有自下的问责途径,只有本级自我问责。三是“县权公开”监督主体独立性不足。“县权公开”强调加强对县委权力的监督,但是这种监督仍然停留在对原有监督框架的整合上。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人大,监督仍然表现出依附性。党章规定纪委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同级党委的腐败问题,但是同级党委能决定纪委书记的“官帽子”和“钱袋子”。纪委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实际上变相抹杀了纪委的独立监督权。作为专业监督的政府审计,同样面临着人事权、财权不独立,监督独立性受损的问题。纪检、审计一定程度上是自我监督,而来自外部的监督,政协、媒体舆论更没有回归监督的实质。
四、“县权公开”深入推进的对策 (一)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合理分配公共权力 自下而上的试点改革,要积极推动自上而下的配套改革。中央编译局研究员陈家刚在访谈中指出:“基层民主向上发展,已经并且仍将遭遇制度上的瓶颈,下动上不动,越动越被动。”深入推进“县权公开”,需在基层绩效评估、公共财政、行政问责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改革进程中出现新问题,需要及时跟进配套政策。推广不应过急、过快、面过大,而要选择试点扎扎实实深入去做。 深入推进“县权公开”,要在大的制度框架和政治系统下思考。将规范县委权力同强化人大功能和明确政府职能有机衔接、整体设计、配套改革。下一步重点要合理界定县(区)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的权力边界和职责关系,尤其注重发挥人大在人事、重大决策和预算中的作用。 (二)以用人权为突破口,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人事体制改革,是“县权公开”进一步深化的关键。首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动摇,同时必须调整党管干部的重心和方式。加强党管干部的制度建设,实现从管好人头到用好制度的转变。从事无巨细的微观管理转向宏观层面布局和关键岗位的把关。坚持以制度规范用人,形成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机制。其次,在县(区)重要的人事安排上,要充分发挥同级人大的作用。由党委、人大和社会公众共同提出差额人选,由人大会议、党代会或全委会投票决定最终人选。同时,将评价干部的权利更多地交给公众,让民意影响干部去留。再次,在县级重要人事安排上,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不断扩大公开选拔范围;全面推行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适时试点县委书记公推直选。 (三)立足权力下沉,确保监督实效 基层政治生态环境的改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制度设计上,要着眼于权力的下沉。改变职能单向下沉、权力不同步下沉的现状。真正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