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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国外财产申报的制度化建设与启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蒋云根 日期:2010-06-17 12:16:45
础。金泳三的继任者金大中继续建章立制,出台《防止腐败法》,扩大了财产登记及公开者的范围,加强了对财产公开的审查,增强了司法机构的独立性,设置了总统直接管辖的“反腐委员会”。印度于2007年建立了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2008年12月25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正式批准并签署了经俄罗斯议会上下两院通过的《反腐败法》。

  中国要建立健全规范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首要任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的财产申报法,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助于解决现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财产申报法所需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财产申报的主体

  就目前情况来看,各国财产申报法律划定的范围有宽有窄,有的国家对公职人员不分级别,一律要求实行财产申报,而有的国家则规定必须是法定的某种级别或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才能进行财产申报。与此同时,大多数国家都规定,申报人不仅要申报本人的财产,还要申报配偶及子女的财产。

  2008年12月俄罗斯出台的首部《反腐败法》规定,除国家和地方行政官员外,诸如法院、检察院、警察、军队、安全部门、选举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被纳入申报人之列,而且他们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也必须一同申报。与此同时,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基础上,申报资料将在媒体上公开。新加坡制定的《财产申报法》、《公务员纪律条例》、《公务员指导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每个国家公务员在任职之初,必须详细申报个人财产。此后,每年1月2日申报上一年度的财务情况。1993年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担任公职者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包括数量、来源、变动等内容,并要做出令人满意、合理的解释和证明。美国在1978年通过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中规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公开个人财产,参、众议员要在每年的5月15日或该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的财产情况。包括总统、副总统在内的凡是基本薪金在联邦薪金级别GS-16级及以上的官员和雇员,都必须在每年的5月15日或该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的财产情况。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其抚养的子女的有关情况。法国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状况,包括财产的数量、来源、增减等情况向指定的监察机关作出报告,以接受审查和监督。特别是在《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中,对公务人员财产公开制度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墨西哥20世纪70年代实施的《财产申报法》规定,在政府机构工作的从科长到总统的各级官员,都要定期主动进行家庭财产申报,对易于产生腐败的海关、移民、税务、工程项目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也要进行财产登记。乌克兰将国家公务员职级分为7级15档,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反腐败法》规定,国家领导人和1至4级公务员必须申报,这里的国家领导人包括总统、议长和副议长、议员、总理、部长和内阁成员、宪法法院院长及宪法法官、州级长官。这些人除了申报本人的收入外,还要申报家人的收入。

  为了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性与法律效应的普遍性,从理论上讲,财产申报的主体应当包括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但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及反腐现状的考虑,如果申报财产的主体覆盖全体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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