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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西、东、中部标本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梅丽红 日期:2010-06-17 12:14:18
)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业领域经商办企业情况,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在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及持股情况等。根据衡阳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干部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否则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考察期间,组织部将对考察对象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视情节对瞒报、伪报的给予责令重报或撤销考察对象资格的处理。

  2010年1月,宁夏银川市也开始要求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通过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局域网或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显然,各地将进行财产申报作为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走马上任的必需条件,其目的在于减少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推行的阻力,并力求选出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但由于不对群众公开,只是单纯依靠组织内部的监督审查,因此其实际效用很有限。

  五、湖南湘乡市住房信息公开延伸至一把手
 
  鉴于住房是领导干部腐败的易发高发点,2009年9月19日,中纪委四次全会特别强调要把住房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之一。2009年11月,湖南湘乡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县处级领导干部住房信息公示制度,将69位县处级干部(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四套班子一把手)的住房信息在中国湘乡网和湘潭廉政网上公布。按照规定,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住房情况的,由所在党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如实报告;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群众如果发现被公示人在住房购买、建造等行为中存有违法违纪问题,可通过网上或电话举报并提供具体线索。湘乡市将住房信息公开延伸至党委一把手,既显示了经得起群众监督的底气和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勇气,又为解决干部住房监管制度缺位问题提供了蓝本。
 
  六、重庆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试点

  鉴于重庆“打黑风暴”中司法机关有4名局级干部、14名处级干部“落马”的严峻事实,2009年12月2日,重庆市委三届六次全会提出,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相对于其他地方的探索,重庆市试点的最大新意是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将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这就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变成了一种立法行动,从法律层面确定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合法性。重庆市的试点范围包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正副庭长,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下属分院的职务犯罪侦查局(分局)、渎职犯罪检察处的正副职。“两院”的院级领导暂不列入。根据制度草案设计,担任这些职务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分任前申报和任中申报两类。领导干部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表决前,先要填写财产申报表,并在重庆市人大网站和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示。对于任中领导干部,则一年一次申报,并以同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财产申报公示后,如经举报查实属申报不实的,对拟提拔领导干部不予任命,对在任的领导干部就地免职。重庆在司法机关重点岗位试行财产申报和公开,既是对打黑除恶成果的乘胜追击和制度巩固,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推进反腐制度创新,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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