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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西、东、中部标本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梅丽红 日期:2010-06-17 12:14:18
、新提拔干部财产申报渐成燎原之势

  2009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部级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进行集中调整。为了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加强任前监督,中央组织部于2009年5月19日召开了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明确要推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在此背景下,浙江象山县和平湖市、重庆市江北区、湖南衡阳市、宁夏银川市等先后实施了新任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2009年6月,浙江象山县规定,新上任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后30天内必须如实申报现有家庭财产和年度收入情况。新任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情况要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或全体干部会议上公开,同时签署授权书,授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可随时根据情况向有关银行查询、保存其本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向有关单位查核其本人的相关房地产、证券及其他财产情况。新任领导干部每年须申报一次,对无故拖延申报、漏报、瞒报、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廉政谈话,直至组织处理,并责令限期申报。对任期内家庭财产变化较大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视具体情况要求领导干部作出说明。这些规定为财产申报真实性的查核奠定了基础。

  2009年7月,浙江平湖市也开始要求所有拟提任乡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在考察期间必须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投资收益、年度个人收入、年度家庭收入、家庭婚姻变化、配偶及子女涉商等情况,拒绝申报者视为放弃提拔。按照规定,平湖市领导干部每次提拔都要申报家庭财产直至逐年申报,同时建立干部财产信息库,以动态监控领导干部财产的变动情况。为了便于核查,申报对象也要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平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查询、保存申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但平湖市的干部财产申报,并不对外公布,只在党内公布。

  2009年8月,重庆市江北区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试行办法》,规定该区拟提拔担任正科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干部须先填写廉政申报表。未按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报不实的,将被撤销任命。为了确保廉政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人不仅需要填写廉政申报承诺书,还须经过三道审核关卡,即先由申报对象单位的党组织对廉政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区委干部考察组进行核实,随后,区委干部考察组会同区纪委监察、区政法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照核实,这四个相关部门对申报表格都具有一票否决权,一旦发现申报人有隐报或瞒报情况,将撤销对申报人的任命。江北区新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也不对外公开,只作为组织上掌握的资料。

  2009年9月,湖南衡阳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要求新提拔的干部须报告自己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相关个人信息。须报告的对象是:衡阳市委拟提拔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衡阳市直单位(党组)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县市区党委拟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拟提拔干部须报告的事项是: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及重要社会关系(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情况;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私有房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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