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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下期
政府诚信视角下执法变动与信赖利益保护研究——以对违法建筑执法变动为例/郑鑫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郑鑫红
日期:2020-10-07 20:58:49
【摘 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政府对某些违法行为表现出从宽松执法到严格执法的转变。结合诚信政府理论,政府执法变动可从动机和行动两个维度划分为一般变动、较重变动与严重变动三类,其中较重变动与严重变动涉及政府诚信,容易引发冲突事件。政府应当尽量避免出现执法变动,并在变动后积极采取措施,一般执法变动后公开处理过程与结果,较重执法变动后进行有限信赖保护,严重执法变动后进行完全信赖保护。 【关 键 词】政府诚信;执法变动;信赖利益保护;违法建筑
【作者简介】郑鑫红(1997— ),女,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冲突管理、政策执行。
【中图分类号】C936;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16-0014-04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成为各级政府的执法行为原则,即行政机关越来越严格依照法律政策文本规定执法,改变过去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不规范、不公正等行为。在各项制度尚不成熟阶段,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会根据主观判断来对违法行为人做出执法决定,包括选择“作为”还是“不作为”,执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进入制度定型阶段,加之社会法治观念的提升与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顶层设计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缩小,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对必要的自由裁量权实行自我规制。[1]随着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缩小,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人的执法行为可能发生变动,整体上表现为执法由松到紧的过程,使得在一定时期被默许的违法行为,在新时期则被严格依法处理,即出现政府执法变动现象。行政机构的执法变动最终会影响到行政相对人,在执法由松至紧后,这一变化过程会削弱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信任,再加之转变结果所带来的行动成本的增加,容易使行政相对人产生相对剥夺感。行政相对人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极易与执法人员发生纠纷与冲突,增加政府执法难度,影响社会稳定。另外,行政机构前后矛盾的行为也会降低政府公信力,不利于诚信政府建设。由此可见,执法变动有可能对政府与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政府执法变动现象,已有不少学者进行研究,但大多以解释性视角切入。实际上,政府执法变动这一问题属于更大范围内的执法困境问题,即政府为什么不严格按照法律政策文件规定执法。目前学术界对执法困境的研究成果更为丰富,如街头官僚论、法律不完备论、法律不正当论、弹性执法论等。[2]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新时代法治中国目标的引领下,各级政府均主动或被动地趋向严格执法,这代表着我国正进入一个全新的法治社会阶段。但目前学术界仍较多集中在对执法变动现象进行解释上,提出的建议也大多为如何避免或减少执法变动现象的产生,很少有学者专门研究这一现象所产生的衍生风险以及政府该采取何种措施来管控这种风险。因此,面对现阶段我国执法由松到严变动的大趋势,本文将进一步丰富对执法变动的研究,从政府诚信视角出发探究执法变动可能产生的后果与风险,并结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