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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下期

化解行政组织中结构性人际争端的路径研究/艾光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艾光利 日期:2020-06-12 09:06:55
  【摘  要】行政组织中的人际争端可以根据目的和手段是否以秩序为取向分为冲突和竞争。行政组织关系是行政组织中人际关系的基底,决定了人际争端的合作取向。行政组织中的个人行动是人际关系的直接组成。从合作与竞争的两个维度看,可将行政组织中的人际争端细化为有利可图型、鱼死网破型、风光独好型和棋逢对手型。化解行政组织中人际争端的政治路径为忠诚与奉献,法律路径为权利与责任,管理路径为互信与合作。
  【关 键 词】行政组织;人际争端;共同体关系;联合体关系
  【作者简介】艾光利(1994— ),女,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第六批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公共管理学”(项目编号:118)

  【中图分类号】C936;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10-0080-03

 

  一、行政组织中的结构性人际争端

  争端的本质是一种关系的紧张状态,多用于外交领域,如经贸争端、边界争端、国际争端等,是各国迥异的需求和立场导致的矛盾和冲突。个体与个体之间同样存在价值观念、利益立场等差异,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在微观层面即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紧张状态。这在行政组织中具体表现为组织成员在任务分工、职务晋升、嘉奖待遇等方面的争端。行政组织中的人际争端可以根据目的和手段是否以秩序为取向分为冲突和竞争,前者的行动取向是有目的地贯彻行动者自身的意志而不顾他方的反对,后者则是和平地谋取他人也在渴望的机会和优势。行政组织中的争端由于受到科层结构和制度的约束,表现出争端主体、客体、原因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特性。不以行政组织的秩序为取向的冲突,可由行政组织的制度规范进行消解和转化;以行政组织的秩序为取向的竞争则最为常见,是在人际关系层面即可予以化解的结构性争端。
  二、行政组织中人际争端的发生与性质
  在行政组织中的结构性人际争端讨论范畴中,行政组织关系是人际争端发生的场域和基底。行政组织中人际争端的性质要综合考虑组织中的秩序和竞争两个要素——行政组织对秩序的取向要求组织中的个人进行合作,旨在通过相互协调配合实现行政组织的公共目标;行政组织的人际争端则是基于个人多样化的诉求产生的竞争和冲突关系,即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在行政组织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博弈。
  (一)行政组织的制度与逻辑:人际争端产生的土壤
  1.人际争端的关系基础
  行政组织关系是行政组织中人际关系的基底,决定了人际争端的合作取向。马克斯•韦伯将社会中的组织形态分为“共同体”和“联合体”两种类型,其中,如果组织共同行动的价值取向是基于个体之间共同主观感情的社会关系就是共同体关系,这种主观感情包括暂时情绪性的感染与冲动,以及长期积淀的对传统习惯的认同;如果一种社会关系内部的社会行动取向是基于理性动机下的利益平衡,或者相类动机下的同意就是联合体关系,不论这种理性动机是价值理性还是工具理性。行政组织同时包含了共同体和联合体两种关系类型,因此,其既具有建立在情绪和传统习惯基础上的主观感情价值取向,又具有在工具、价值理性基础上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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