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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下期

属地管理原则“变形”的表现、根源及其矫治/杨 凡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 凡 日期:2020-01-20 17:25:34
  【摘  要】在工作中,部分领导干部往往借属地划分而片面强调“地盘”概念,看似是明确主体,实则是偷换概念,将地域作为责任划分与认定的唯一标准,不接盘而直接下放责任,不参与而纯粹充当裁判,不务实而片面迎合考查,严重挫伤基层工作激情、弱化基层实干能力、加剧基层思想负担。究其根本,是行政管理权责不一、“管而不理”传导顺畅、事有余而人财不足以及重属地轻职责。这就需要打通“权责经脉”,适度下放“主导权”、充分激活“决定权”、适时强化“协管权”、着力夯实“评判权”,还原属地管理原则的本真。
  【关 键 词】“放管服”改革;属地管理原则;责任;基层组织;领导干部
  【作者简介】杨凡(1987— ),男,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研究。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政府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HB17GL038)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02-0089-04

 

  属地管理原则强调领导干部须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即领导干部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成为属地的直接管理者。[1]这原本是想要领导干部产生当家做主的归属感,主动干、积极干,但现实工作中,部分领导干部将属地管理简单解释为“事情发生在谁的地盘上,谁就有责任监管;问题出现在谁的辖区内,谁就要负责解决”,以地域作为责任划分与认定的唯一标准。这不仅使得基层组织常常无奈地成为主要担责者,更引致“放管服”理念异化为“甩手”理由,严重干扰组织正常运行。

  一、属地管理原则“变形”的表现
  1.不接盘,直接下放责任。宏观计划落到实处必须转变为具体的工作事项,不仅要体现组织发展意愿和目标取向,更要充分满足民众迫切诉求,绝非基层组织单一力量可以实现。这就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决策者、监督者参与行动的具体过程,以提供引导和辅助。但现实中,部分领导干部面对基层组织反映的具体问题、上级下达的专门指令,态度上虽不是绝对的不听不管,行动上却是完全的命令、传达,以一副不参与、无建议、无措施的姿态直接将问题、事项原封不动地踢回基层。有的甚至专门嘱咐“属地管理,责成基层部分尽快解决,否则将启动问责程序”,这样笼统的一句话,既交代了任务事项,又撇清了自我责任。
  2.不参与,纯粹充当裁判。属地管理的本质意在实现管理的针对性、明确性和灵活性,在权限范围内允许领导干部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用好用活决策权、分配权。但部分领导干部却借由属地的限制性和对应性,过分强调“身处其中”与“责任担当”间的对应性,将本该属于自己的管理、引导与监督责任完全交由属地干部承担,自我仅保留更为轻松的指挥权和考核权,以事前命令、事后检查的姿态“有限”地出现于事务过程中,既不失威信、排场,又不牵涉其中、担当责任,纯粹地充当裁判者,借由属地管理原则充当起“甩手掌柜”,可谓是管而不理、权大责小。
  3.不务实,片面迎合考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的核心在于如何立足区域、部门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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