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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下期

属地管理原则“变形”的表现、根源及其矫治/杨 凡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 凡 日期:2020-01-20 17:25:34
“点对点”的责任认定标准,看似是明确主体,实则是偷换概念,不仅以“归属”取代“责任”,更以地域范围代替岗位职责,即否定“在其位谋其政”的权责对应性,而代之以“在谁的辖区内谁就要为此负责”的错误标准。如此观点之下,上级职能部门不属于任何具体的区县,自然都变成了“什么都不用管”的裁判者;各乡镇处于具体的区域范围之内而成为唯一的执行者和担责者,自然什么都要做、什么都要去落实、什么都要接受检查监督,不仅事务全挑,而且责任避无可避。
  四、打通“权责经脉”,把牢“真管靶心”
  1.名副其实,适度下放“主导权”。“放管服”改革力求简政放权、创新监管而为组织营造更为便利的环境[2],借由属地管理原则而增强基层组织管理的灵活性、针对性,希望充分激发基层人员的创新思维。然而,部分领导干部却过分强调责任的下放、下移,而将权限越把越牢,严重异化了属地管理原则执行的初衷和最终效果,这就需要以强化基层人员权力来强化其底气、激发其热情。首先,上级领导应分清主次,明确把控的正确途径,即以把方向而稳基础、以放权限而激活力,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基层人员后续一切行为的正确方向,以避免其行差踏错,切忌为管得严而贪权、揽权,这不仅无益于管理好方向,反而极大地限制了基层人员的行动空间。其次,为确保基层管理务实高效,应赋予基层人员相应的“主导权”,即在进行具体决策前,不是有限的领导者之间进行交流沟通,而是以基层工作的焦点、热点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使基层事务真正成为组织关心、关切的工作。如此的交权,既避免了权力滥用,又确保了上下级目标一致。也唯有如此管理“主导权”,才能做到不搞表面管理、盲目管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再次,上级领导交还“主导权”,对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具体事务应允许并鼓励基层人员创新抉择、灵活变通,即在遵循基本原则底线的基础上,以“做好”“做到位”为首要目标,优先满足群众诉求,而不用事事请示、畏首畏尾。
  2.有的放矢,充分激活“决定权”。只有让属地干部放开手脚,其才能充分施展才能,也才可能实现工作创新、跨越发展。这就需要在下压任务事项的同时,允许其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以激活“决定权”而激发主动性、创造性。首先,上级领导者应认识到宏观管理多只涉及方向目标,执行操作过程却复杂多变、千头万绪,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架势,这就需要给予基层人员相当的裁定空间,极力支持其遵循规律、实事求是,而非刻板地对标考核标准、唯上是从。其次,在下放“决定权”的过程中把牢程度、范围,即基层可以选择的不是方向目标,也不是具体工作内容,而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研究决定哪些问题“该出手就出手”,哪些问题需“急事缓办”,哪些问题要“先规划再推进”,哪些问题得“先执行再总结”,提升执行效率和效力。再次,无论是领导者还是执行者都应认识到,决定权的适度下放不仅在于灵活决策,更在于真正实现基层管理“一盘棋”,以充分构建“点对点”或“片对片”的联合行动小组而提升组织协调度、配合性,待至面对复杂问题时,不同部门、不同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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