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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下期

基于整体性治理的职务犯罪防治对策研究/王 仓 刘再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仓 刘再春 日期:2019-05-31 16:08:10
  【摘  要】当前,我国职务犯罪防治存在功能碎片化、制度碎片化、信息技术运用碎片化等问题。为此,须进行功能整合,包括内部功能整合、治理层级整合、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制度整合,包括健全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程序;信息技术整合,包括建立先进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增强服务能力、构建公私伙伴关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落实监督责任。
  【关 键 词】职务犯罪;整体性治理;功能整合;制度整合;数据开放
  【作者简介】王仓(1984— ),男,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人权法学、高等教育法学理论与实践;刘再春(1974— ),男,通信作者,梧州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干部竞争性选拔制度实证考查、制约因素与完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3FZZ002);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藏高校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相互促进关系及创新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8BKS13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基于中华优秀传统礼文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弘扬研究”(项目编号:XJGRI2018002)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12-0088-04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分析框架

  20世纪70年代,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在传统官僚制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首次提出“整体性政府”的概念。整体性治理理论寻求在治理层级、治理功能和公私部门三个层面上,完成政策、规章、服务供给和监督等过程的整合。整体性治理,亦称整体性政府、协同治理、水平化管理,是继传统官僚制和新公共管理之后的第三种公共行政理论。整体性治理旨在破解传统官僚制和新公共管理造成的部门化、碎片化和裂解性等社会治理困境。[1]整体性治理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信息技术的运用,即建立电子化政府,打造透明化政府;二是协调,即确立合作和整体运行原则,建立合作的信息系统以及结果之间的对话;三是合作性整合,包括治理功能整合、治理行为(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整合。
  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通过协调的形式,帮助部门之间消除隔阂,革除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弊端,从而使整个系统产生1+1>2的效果。整合的目标是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为公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一般来说,整合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层级整合,包括全球、大洲、国家、地区和地方五级。二是功能整合,功能可以是组织内的,也可以是组织间的。三是公私之间的跨部门整合。[2]利用这三个层次的整合,可以实现扁平化管理,解决管理者与公众之间信息不畅的问题。
  二、职务犯罪防治碎片化问题审视
  本文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视角,审视我国职务犯罪防治的实践,把职务犯罪防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对内部功能、政策立法、信息技术运用等方面进行分析。目前我国职务犯罪防治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功能碎片化
  整体性治理理论认为,只有建立合作、协同、良好治理的整体性政府,才能实现政府功能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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