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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下期

基于整体性治理的职务犯罪防治对策研究/王 仓 刘再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仓 刘再春 日期:2019-05-31 16:08:10
题进行整合治理,将其交由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防治部门统一治理。检察机关在进行职务犯罪侦查的过程中容易受到行政干预,因此必须从程序上赋予其犯罪侦查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三)信息技术整合
  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电子化政府和透明化政府对于整体性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这对我国职务犯罪防治具有重要的启示。目前,我国在职务犯罪防治的信息技术运用方面还比较滞后,需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技术整合。
  1.建立先进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开放共享。目前我国职务犯罪防治信息存在更新慢、选择性公示、公开范围小等问题,离透明化政府还有一定的距离。我国应从纪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采集职务犯罪信息,进而形成一个庞大且全面的职务犯罪防治信息平台。这对职务犯罪的证据收集具有重要作用,对梳理犯罪人员关系也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数据开放就是在不侵犯个人隐私、不危害国家安全的条件下,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大众公开数据资源,满足社会大众的数据资源需求。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平台,可以分为内、外两个部分,一个面向公众,另一个则面向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要联合多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的采集、整合和再利用,除了纪委、法院、检察院,还需要联系海关、税务、公安、商务等部门,以及银行、线上支付平台和企业等组织。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可能实现职务犯罪信息的统一利用,达到对职务犯罪防治活动的协调、统一指挥,实现整体性治理。
  2.增强服务能力,构建公私伙伴关系。《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检察院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服务能力。整体性治理理论也强调信息技术的运用。在职务犯罪防治过程中,要完善信息系统,从平台的主要功能入手,主要分为数据集请求、帮助功能、元数据可视化、下载、搜索、建议与投诉。要通过这六个功能的完善,使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需求者和提供者之间的联结,成为两者间的桥梁。这样信息系统会变得更加完整,用户也更容易和乐于参与职务犯罪防治活动。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落实监督责任。预防犯罪的概念很久之前就被提及,但我国在职务犯罪防治方面做得远远不够,需要更加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网上监督系统,首先要划分各部门的职权,其次要明确各个部门的待办事项,再次要让部门负责人进行上报。利用这样的手段可以清晰地看到待办事项具体进行到了哪一步,是由哪个部门负责,责任部门是否消极怠工、是否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力和履行责任。具体到个人,可以将个人的任务下发至个人账号,让其完成任务后自行确认,未完成的应及时做出解释和反馈。当然,上级可以时刻关注各项事件的处理进程,如有偏差则可以及时纠正。同级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网上监督系统中,同级可以互相查看对方所办事项是否违规,可以通过匿名的形式举报,以此来强化同级监督。可对相应的待办事项进行关键事件设定,如办事员在此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系统将会自行发送违规警告。这有利于减少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从检察机关内部落实监督责任,提升防治效果。
  
  参考文献:
  [1]韩兆柱,翟文康.西方公共治理前沿理论的比较研究[J].教学与研究,2018(2):86-96.
  [2]李杏果.我国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区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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